很多消費者對合同文本的具體條款並不十分熟悉和瞭解, 在實際使用時, 由於某些條款的疏漏, 也會造成與裝飾公司的糾紛。 因此在裝修簽合同前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一、合同主體不明晰: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繫方法。 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 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 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 並進行核對。
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 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 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係, 並在合同上注明。
二、監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託, 對工程建設專案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 “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 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 由此可以看出, 作為工程監理人, 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 其對裝修工程品質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三、權利義務不清: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
四、增減項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 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 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 然後在開工後逐步增加, 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 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 使得最後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
五、材料供應不做確認:鑒於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 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 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 那麼在材料供應上, 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 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