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裝修過程中, 與裝飾材料有關的糾紛非常之多。 總結其原因, 無外乎人們常說的“施工方的以次充好”, 以及“業主的材料供應影響施工進度和品質”。 所以在進行裝修的時候一定要做材料驗收。
-材料的驗收:
&8226;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驗收的時間:材料採購以後,
採購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準備對材料進行驗收。
而且這個驗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進場時立即進行。
所以,
約定驗收時間非常必要。
以免出現材料進場時,
另一方沒有時間對材料進行驗收,
影響施工進度。
&8226;材料驗收時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員必須到場:無論是家裝行業內的人士還是消費者, 似乎對合同都沒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種意識。 但是, 家裝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書, 如果不認真對待就有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以材料驗收為例:在家裝合同的有關章節中, 筆者曾經建議, 材料驗收應該明確驗收人。 但是, 在實際操作中, 合同的甲乙雙方往往對合同中規定好的材料驗收人沒有認真對待。 也許驗收時規定的驗收人不到場(驗收人員又沒有合同約定的驗收人授權), 也許驗收人到場但沒有負起驗收的責任。 嚴格意義上講, 這樣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8226;驗收程式必須嚴格:驗收人對合同中規定的每一個材料約定都應該進行必要的檢查,
&8226;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如果檢查結果材料合格, 驗收人就應該在材料驗收單上簽字。 這樣做才是一個較完整的過程。 因為, 筆者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業主在材料進場時對材料進行了驗收, 但是當時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 事後, 業主又反悔了, 而且對自己的驗收結果不認帳。 但是, 由於另一方沒有證據在手, 對這樣的結果也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