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羅克是17世紀廣為流傳的一種藝術風格。
它的名稱由來,
說法不一,
一說來自葡萄牙或西班牙語,
意思是 圓 的珠子;又一說它來自義大利語,
有奇特、古怪或推論上錯誤的含義。
總的來說這個名稱在當時含有貶意,
是18世紀古典主義藝術理論家對於上一個世紀一種藝術風格的稱呼。
古典主義者認為巴羅克是一種墮落瓦解的藝術,
只是到了後來,
才對巴羅克藝術有了一個較為公正的評價。
巴羅克藝術產生於16世紀下半期,
它的盛行期是17世紀,
進入18世紀,
除北歐和中歐地區外,
它逐漸衰落。
巴羅文藝術最早產生於義大利,
它無疑與反宗教改革有關,
羅馬是當時教會勢力的中心,
所以它在羅馬興起就不足為奇了,
可以說,
巴格克藝術雖不是宗教發明的,
但它是為教會服務,
被宗教利用的,
教會是它最強有力的支柱。
巴羅克藝術有如下的一些特點:首先是它有豪華的特色,
它既有宗教的特色又有享樂主義的色彩;二是它是一種激情的藝術它打破理性的寧靜和諧,
具有濃郁的浪漫主義色彩,
非常強調藝術家的豐富想像力,
三是它極力強調、運動,
運動與變化可以說是巴羅克藝術的靈魂;四是它很關注作品的空間感和立體感;五是它的綜合性,
巴羅克藝術強調藝術形式的綜合手段,
例如在建築上重視建築與雕刻、繪畫的綜合,
此外,
巴羅克藝術也吸收了文學、戲劇、音樂等領域裡的一些因素和想像;六是它有著濃重的宗教色彩,
宗教題材在巴羅克藝術中佔有主導的地位;七是大多數巴羅克的藝術家有遠離生活和時代的傾向,
如在一些天頂畫中,
人的形象變得微不足道,
如同是一些花紋。
當然,
一些積極的巴羅克藝術大師不在此例,
如魯本斯、貝尼尼的作品和生活仍然保持有密切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