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受今年木材進口量減少的影響, 本市實木地板的價格最近一直上漲, 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也不斷上升。 主要表現在:一是商家不管消費者已預訂時定下的價格, 供貨時臨時漲價。 二是商家要麼交不出貨, 要麼換成價格更貴的其他品種。 比如:消費者范先生向市消保委反映,
一些消費者習慣在裝潢前預先向商家訂好地板, 等需要時再交款通知對方送貨。 但由於受價格上揚的影響, 今年實木地板始終供不應求, 為此消費者要取貨時常常出現要麼沒有貨, 要麼商家臨時加價的現象。 對此, 市消保委認為:消費者在預訂貨物時, 同商家簽訂了預訂協定, 經營者就應當根據協定內容按時提供貨物, 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脫,
市消保委還提醒, 如果僅僅是口頭協議, 消費者自身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 同時, 商家也有責任主動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協定, 不能故意不簽書面協議, 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