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初, 市民周先生找了一支施工隊裝修新房。 8月份, 周先生發現衛生間的瓷磚脫落, 他找到施工隊進行維修, 對方卻表示工程只保修半年, 已過了保修期不能保修。 周先生一聽蒙了:誰規定的只有半年保修期?後來, 周先生投訴到了市中區消協, 經消協協調, 裝修商才對房屋進行維修。
市民李先生也因不知曉
裝修的保修規定吃了虧。
據瞭解, 按照建設部出臺的相關規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年。 但記者調查發現, 很多市民對此規定並不瞭解, “裝修還有保修期嗎?”“保修期多長時間?”被採訪者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被採訪者中, 很多人裝修時沒有與裝修單位簽訂合同, 更不用說保修期了;有的雖然簽訂了合同, 也只是簡單地在合同上簽字, 並不清楚裝修單位的保修期限是否合理。
記者採訪了省城多
家裝修商發現, 裝修單位提供的保修期長短不一, 諸如新概念、皇冠、嘉和方園等多數公司提供兩年保修期, 有的公司承諾僅保修一年。 一些小規模的裝修隊規定更加“靈活”, 只要房主不主動提出, 絕口不提房屋保修期, 即便有也僅僅是口頭協議。
對此, 業內人士指出, 不少市民不瞭解室內裝修保修期的相關規定, 認為房屋裝修很少出現問題, 維權意識比較淡薄。 豈知, 裝修問題通常在居住一段時間才會暴露出來, 如果裝修前沒有約定好的話, 不良的裝修商可能藉口超期不予保修。 記者 桑海波 實習生 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