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講, 產生糾紛的原因有兩個:
一.對施工品質不滿;由於有一些施工隊缺乏職業道德, 工程中私自調換客戶的材料, 以次充好, 導致整個施工情況不理想, 或是由“馬路遊擊隊”進行的施工, 本身缺乏經驗和技術, 裝修後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對收費價格不滿;由於客戶對於增減專案只有口頭約定, 補充合同闡述不明, 在付款時超出預算, 造成了糾紛。
產生糾紛後, 首先應根據合同找出矛盾的根源, 雙方協商解決。 無法解決的, 可向行業管理部門投訴, 還請求向市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調解不成, 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標準要協力廠商協助鑒定。 消費者一旦將裝飾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就需請協力廠商來進行評估、鑒定。
裝飾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起訴書(一式兩份), 合同文本(包括補充合同)的影本和收款憑據影本, 工程預算書、決算書影本。 另外, 有雇傭關係的技術服務機構證明不能作為法庭證據, 沒有雇傭關係的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和報告才是有力的佐證。
裝修訴訟不存在雙倍賠付。 因為法院對這類訴訟一般都按《民法通則》中的“承攬糾紛”進行處理。
交涉投訴必須在行業委員會的協助下, 以事實為根據與施工方或材料供應商進行調解, 確為價高者應合理退賠, 如屬工程品質問題, 施工方應無條件返修或在保質期內予以維修, 如為材料問題, 材料供應商應按有關規定給以換、調或經濟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