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的種類
提單
BILL OF LADING
提單是指一種用以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 以及承運人據以保證在目的港交付的單證。
已裝船提單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
收貨待運提單或待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時簽發的提單。
直達提單
DIRECT B/L
指貨物自裝貨港裝船後,
聯運提單或稱轉船提單
THROUGH B/L
指承運人在裝貨港簽發的中途得以轉船運輸而至目的港的提單。
多式聯運提單
MT B/L
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於全程運輸的提單。
班輪提單
LINER B/L
班輪是在一定的航線上按照公佈的時間表, 在規定的港口間連續從事貨運的船舶。 班輪可分定線定期和定線不定期兩種。
租船合同提單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運租船人的全部貨物, 船東簽給租船人的提單, 或者並非全部裝運租船人的貨物, 而由船東或租船人所簽發的提單。
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只有提單上指名的收貨人可以提貨的提單, 一般不具備流通性。
分提單
SAPARATE B/L
一批貨物, 即同一裝貨單的貨物, 可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單。
過期提單
STALE B/L
出口商向銀行交單結匯的日期與裝船開航的日期距離過久, 以致無法於船到目的地以前送達目的港收貨人的提單, 銀行一般不接受這種提單。
交換提單
SWITCH B/L
起運港簽發提單後, 在中途港另行換發的一套提單, 作為該批貨物由中途或中轉站
倒簽提單
ANTE-DATED B/L
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 提單簽發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
預借提單
ADVANCED B/L
因信用證規定裝運期和結匯期到期而貨物因故未能即使裝船, 但已在承運人掌握之下或已開始裝船, 由托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預借的提單。
指示提單
ORDER B/L通常有未列名指示(僅寫ORDER), 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 此種提單通過指示人背書後可以轉讓。
不記名提單
BLANK B/L或OPEN B/L
提單內沒有任何收貨人或ORDER字樣, 即提單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權提貨。
清潔提單
CLEAN B/L
貨物交運時, 表面情況良好, 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貨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匯的批註。
不清潔提單
FOUL B/L
貨物交運時, 其包裝及表面狀態出現不堅固完整等情況, 船方可以批註, 即為不清潔提單。
包裹提單
PARCLE RECEIPT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適用於少量貨物、行李或樣品等。
最底運費提單或稱起碼提單
MINMUM B/L
運費未到運價本規定的最低額, 而按規定的最低運費計收。
並提單
OMNIBUS B/L或COMBINED B/L
不同批數的貨物合併在一份提單上, 或不同批數的相同的液體貨裝在一個油艙內, 簽發幾份提單時, 前者叫並提單, 後者叫拼裝提單。
提單的種類分類標準
基本種類這類提單是指在正常情況下, 符合法律要求所使用的提單。 由於提單分類的標準不同, 因此就有以下多種情況。
(1)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shipped B/L)指整票貨物全部裝船後,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該提單上除了載明其他通常事項外,還須注明裝運船舶名稱和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
(2)收貨待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簡稱待裝提單或待運提單,是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應托運人要求而向其簽發的提單。由於待運提單上沒有明確的裝船日期,而且又不注明裝運船的船名,因此,在跟單信用證的支付方式下,銀行一般都不接受這種提單。
當貨物裝船後,承運人在待運提單上加注裝運船舶的船名和裝船Et期,就可以使待運提單成為已裝船提單。
2、按提單收貨人一欄的記載為標準
(1)記名提單(straight B/L)指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具體填上特定的收貨人名稱的提單,記名提單只能由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提取貨物。記名提單,不得轉讓。
記名提單可以避免因轉讓而帶來的風險,但也失去了其代表貨物可轉讓流通的便利。銀行一般不願意接受記名提單作為議付的單證。
(2)不記名提單(open B/L;blank B/L;bearer B/L)指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記明應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to the bearer或to the holder)或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不填寫任何內容(空白)的提單。不記名提單,無須背書,即可轉讓。也就是說,不記名提單由出讓人將提單交付給受讓人即可轉讓,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提貨。
如果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只填寫“to order”,則稱為托運人指示提單。記載“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與記載“to order”是一樣的托運人指示提單。在托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以前,貨物仍屬於托運人。
如果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填寫了“to the order of×××”,則稱為記名指示提單。這種情況下,由記名的指示人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記名的指示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貿易商等。
3、按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批註為標準
(1)清潔提單(clean B/L)指沒有任何有關貨物殘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於結匯的批註的提單。
事實上提單正面已印有“外表狀況明顯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的詞句,若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相反的批註,則表明承運人確認貨物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的這一事實,承運人必須在目的港將接受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的同樣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在正常情況下,向銀行辦理結匯時,都應提交清潔提單。
(2)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加注有貨物及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濕、油漬、汙損、銹蝕等批註的提單。承運人通過批註,聲明貨物是在外表狀況不良的情況下裝船的,在目的港交付貨物時,若發現貨物損壞可歸因於這些批註的範圍,從而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在正常情況下,銀行將拒絕以不清潔提單辦理結匯。
因此就有以下多種情況。
(1)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shipped B/L)指整票貨物全部裝船後,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該提單上除了載明其他通常事項外,還須注明裝運船舶名稱和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
(2)收貨待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簡稱待裝提單或待運提單,是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應托運人要求而向其簽發的提單。由於待運提單上沒有明確的裝船日期,而且又不注明裝運船的船名,因此,在跟單信用證的支付方式下,銀行一般都不接受這種提單。
當貨物裝船後,承運人在待運提單上加注裝運船舶的船名和裝船Et期,就可以使待運提單成為已裝船提單。
2、按提單收貨人一欄的記載為標準
(1)記名提單(straight B/L)指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具體填上特定的收貨人名稱的提單,記名提單只能由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提取貨物。記名提單,不得轉讓。
記名提單可以避免因轉讓而帶來的風險,但也失去了其代表貨物可轉讓流通的便利。銀行一般不願意接受記名提單作為議付的單證。
(2)不記名提單(open B/L;blank B/L;bearer B/L)指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記明應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to the bearer或to the holder)或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不填寫任何內容(空白)的提單。不記名提單,無須背書,即可轉讓。也就是說,不記名提單由出讓人將提單交付給受讓人即可轉讓,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提貨。
如果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只填寫“to order”,則稱為托運人指示提單。記載“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與記載“to order”是一樣的托運人指示提單。在托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以前,貨物仍屬於托運人。
如果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填寫了“to the order of×××”,則稱為記名指示提單。這種情況下,由記名的指示人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記名的指示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貿易商等。
3、按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批註為標準
(1)清潔提單(clean B/L)指沒有任何有關貨物殘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於結匯的批註的提單。
事實上提單正面已印有“外表狀況明顯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的詞句,若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相反的批註,則表明承運人確認貨物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的這一事實,承運人必須在目的港將接受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的同樣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在正常情況下,向銀行辦理結匯時,都應提交清潔提單。
(2)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加注有貨物及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濕、油漬、汙損、銹蝕等批註的提單。承運人通過批註,聲明貨物是在外表狀況不良的情況下裝船的,在目的港交付貨物時,若發現貨物損壞可歸因於這些批註的範圍,從而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在正常情況下,銀行將拒絕以不清潔提單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