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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概念陷阱:精裝修房與全裝修房區別何在

讀者劉小姐詢問:房產商在相關房產廣告上寫明所售樓盤系“全裝修房”, 可現場售樓人員介紹時卻強調該樓盤是“精裝修房”, 並要求購房者在與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同時, 還要與指定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 而《裝修施工合同》也未寫清裝修材質的品牌、等級、價格等關鍵事項。 該樓盤究竟是全裝修、還是精裝修, 我感到十分蹊蹺。

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有關人士介紹, 根據《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的規定, “全裝修房”指“房屋交鑰匙前, 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

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的集合式住宅。 該《導則》還規定了開發單位是全裝修房住宅裝修品質的第一責任人, 承擔住宅裝修工程品質責任, 負責相應的售後服務。

而精裝修房若出現問題, 如屬於房屋品質範圍的, 購房者要依據購房合同找開發商解決;如屬於裝修工程品質範圍的, 購房者要依據裝修合同找裝修公司解決。 一旦兩家公司相互扯皮推諉, 購房者將面臨被“踢皮球”的尷尬。

全裝修房能讓消費者省卻裝修煩惱, 也利於節能環保。 可目前有些房產商通過偷換概念的伎倆, 使購房者誤把“精裝修房”等同于“全裝修房”, 誤導購房者。

市消保委提醒廣大購房者,

辨別“全裝修”還是“精裝修”, 簡便易行的辦法是看購房時簽訂幾個合同。 只有訂立單個《全裝修房合同》, 並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全裝修房”字樣的商品房, 才是全裝修房。 其次,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 可事先去當地房產交易部門查詢, 明確欲購房屋的類型等資訊。 如遇房產商在合同中強行規定不合理條款, 購房者要及時提出異議, 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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