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劉小姐詢問:房產商在相關房產廣告上寫明所售樓盤系“全裝修房”, 可現場售樓人員介紹時卻強調該樓盤是“精裝修房”, 並要求購房者在與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同時, 還要與指定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 而《裝修施工合同》也未寫清裝修材質的品牌、等級、價格等關鍵事項。 該樓盤究竟是全裝修、還是精裝修, 我感到十分蹊蹺。
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有關人士介紹, 根據《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的規定, “全裝修房”指“房屋交鑰匙前, 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
而精裝修房若出現問題, 如屬於房屋品質範圍的, 購房者要依據購房合同找開發商解決;如屬於裝修工程品質範圍的, 購房者要依據裝修合同找裝修公司解決。 一旦兩家公司相互扯皮推諉, 購房者將面臨被“踢皮球”的尷尬。
全裝修房能讓消費者省卻裝修煩惱, 也利於節能環保。 可目前有些房產商通過偷換概念的伎倆, 使購房者誤把“精裝修房”等同于“全裝修房”, 誤導購房者。
市消保委提醒廣大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