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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過程全體驗---裝修損失如何確定

家庭裝修後遇到品質問題。 有的房主要求裝修公司返工或維修;有的房主已對原裝修公司失去信心, 不想再讓它返工或維修, 只要求它賠償損失。 這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 也都符合法律的規定。 而房主想通過後一種方式解決, 就會遇到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的問題。 往往房主要求的比較高, 而裝修公司答應賠償的又過低。 究竟怎樣確定賠償數額, 現在根據不同情況談一談。

首先看雙方是否在裝修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 《民法通則》第11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一方違反合同時,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也有相同的規定。 據此, 簽訂裝修合同時, 可以約定如果某個施工專案所用材料不合格, 則此項施工的費用, 包括材料費和工費應從總價款中扣除, 已付款的, 應由裝修公司退回。 也可以約定如果某個施工專案因施工不規範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 如部分牆磚脫落或部分牆面起泡等, 則應按不合格部分占此專案的比例, 扣除此項目的價款。 如果合同中有相關的約定, 則可以根據這些條款確定損失賠償額。

如果雙方在裝修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那麼根據《民法通則》第112條第1款:“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

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 的規定和《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的規定, 房主可以要求裝修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 當然實際損失如何確定, 雙方可能仍會有分歧。 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然後由裝修公司按評估的價值與合同約定價款的差值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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