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合同之前, 客戶應先審核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必要時可向裝飾公司上級或有關部門核准。 同時客戶應先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現場, 檢查工地管理、衛生、防火、製作工藝及工人素質。 客戶還應嚴格審定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及報價, 並將預選的材料樣品封存。
2、在簽訂合同時, 應詳細注明工期、幾次驗收程式(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局部驗收、整體驗收)、詳細製作過程說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材料的名細和日期,
3、簽訂合同時, 客戶向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照的影本(加蓋公司紅章)。
資質證明的影本(加蓋公司紅章)。 -專案經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影本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影本。 工程驗收合格後以上四種證件退還裝飾公司。
4、工程款必須由業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 並索要建築安裝專用發票, 禁止其他人代收工程款。
5、工程完工進入保修期, 客戶可依具體情況與公司商議, 保留原證件或扣留工程款總額的部分品質保證金。
6、注明施工和保修期間施工隊和消費者發生的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由裝飾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