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是否是物體固有的一種特質, 如人們認識概念中的紅花、綠葉、青山、藍天、綠樹等。 17世紀, 英國物理學家牛頓通過科學實驗, 揭開了色彩來源於光的奧秘, 確立了光是色彩之母的理論。 他的實驗方法是:在一暗室中, 讓太陽光束進入室內, 透過三棱鏡, 分解出一條按紅、橙、黃、綠、青、藍、紫循序排列的彩色光帶, 好似雨後彩虹。
原色、間色與複色
原色:根據太陽光譜繪成的顏料色環, 其中紅、黃、藍稱為三原色。 原色是指這一顏料中的色彩, 已不能再進行分解。 也可以說, 紅、黃、藍這三個基本色, 不可能用其他顏色調配出來。 三原色是色彩中最純正、鮮明、強烈的基本色, 但三原色可以調配出其他各種色相的色彩。
間色:由兩個原色相混合的色彩稱為間色, 即紅調黃得橙、黃調青得綠、紅調青得紫。 由此, 可產生紅、橙、黃、綠、青、紫六色色環。 如將六種色與相鄰色相再調合, 就可以再得六個間色, 即紅橙、黃橙、黃綠、青綠、青紫、紅紫。 這樣可繪製成12色色環。
複色:如果將兩個間色(橙與綠或綠與紫, 紫與橙相混合)或一個原色和相對應的間色(如紅與綠、黃與紫、青與橙)混合都可得複色。 由此可見, 複色包含了三原色的成分, 成為色純度較低的含灰色彩。
補色
在色環中, 一個原色與相對應的間色(如紅與綠、黃與紫、藍與橙)互稱為補色。 補色對比, 是最強烈鮮明的對比。 在對色彩觀察與感受中, 補色對比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 每一個顏色都有其相應的補色。 如一座白色房屋, 夕陽光線投射在受光面,
光源色、固有色、環境色、條件色
光源, 即發光體, 是物體顏色的來源。 發光體與產生色彩現象的關係十分密切。 太陽是主要的發光體, 陽光是具有各種波長的光,可稱為標準光。所有物體,在陽光的投射下,反映出來的色彩比較全面而純正,即色彩概念上的固有色。日光燈的光,是偏藍青色的冷調光,紅固有色的物體在日光燈光下,色彩是不鮮明的。普通家用電燈的光是偏黃的,投射在物體上,會罩上一層暖色調。其他如磷光偏綠。各色霓虹燈光,只有單一的某種波長的光,基本上不能顯示出物體在正常陽光下的色彩因素。同一物體在紅霓虹燈光下,就只能呈現紅色,在綠霓虹燈光下,就只呈現綠色。
光源色,可以或多或少地改變物體的固有色,它對諧調色彩關係和形成色彩調子,是一個重要因素。在色彩訓練中,能認識並表現出光源色的色彩特點,也是色彩學習的要求之一。
環境色,是指某個物體在不同環境裡,其固有色會受環境色彩的影響而產生變化,即環境的色彩反射到物體上,及物體色彩與環境色彩對比中,產生的色彩變化。因此,一個色彩單純的物體,在具有條件的環境裡,可以使單純的物體,產生複雜的色彩變化,這變化的色彩稱為環境色。一般繪畫色彩,都著重研究環境色的色彩規律與色彩效果;裝飾繪畫,則是研究固有色的色彩規律的。
綜上所述可知,人們生活環境和大自然的色彩現象,是由光源色、固有色、環境色所綜合而成的。由於日光在晴、陰、雨、雪不同的氣候和早、中、晚不同時間的情況下,光源色也會產生變化。另外,光的強弱,光的投射角度和物體質地的不同等等條件的差別,物體的色彩也會產生複雜變化,這產生變化的色彩也稱“條件色”。繪畫寫生中的色彩觀察,是直接依據條件的變化規律來表現色彩的。
陽光是具有各種波長的光,可稱為標準光。所有物體,在陽光的投射下,反映出來的色彩比較全面而純正,即色彩概念上的固有色。日光燈的光,是偏藍青色的冷調光,紅固有色的物體在日光燈光下,色彩是不鮮明的。普通家用電燈的光是偏黃的,投射在物體上,會罩上一層暖色調。其他如磷光偏綠。各色霓虹燈光,只有單一的某種波長的光,基本上不能顯示出物體在正常陽光下的色彩因素。同一物體在紅霓虹燈光下,就只能呈現紅色,在綠霓虹燈光下,就只呈現綠色。光源色,可以或多或少地改變物體的固有色,它對諧調色彩關係和形成色彩調子,是一個重要因素。在色彩訓練中,能認識並表現出光源色的色彩特點,也是色彩學習的要求之一。
環境色,是指某個物體在不同環境裡,其固有色會受環境色彩的影響而產生變化,即環境的色彩反射到物體上,及物體色彩與環境色彩對比中,產生的色彩變化。因此,一個色彩單純的物體,在具有條件的環境裡,可以使單純的物體,產生複雜的色彩變化,這變化的色彩稱為環境色。一般繪畫色彩,都著重研究環境色的色彩規律與色彩效果;裝飾繪畫,則是研究固有色的色彩規律的。
綜上所述可知,人們生活環境和大自然的色彩現象,是由光源色、固有色、環境色所綜合而成的。由於日光在晴、陰、雨、雪不同的氣候和早、中、晚不同時間的情況下,光源色也會產生變化。另外,光的強弱,光的投射角度和物體質地的不同等等條件的差別,物體的色彩也會產生複雜變化,這產生變化的色彩也稱“條件色”。繪畫寫生中的色彩觀察,是直接依據條件的變化規律來表現色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