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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工程竣工驗收程式

工程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品質監督部門, 對該專案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品質進行全面檢驗, 取得竣工合格資料、資料和憑證。 那麼, 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有哪些?程式又如何呢?接下來, 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並具備以下條件後, 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品質進行了檢查, 確認工程品質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符合設計檔及合同要求, 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專案)、專案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品質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 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 監理單位提出工程品質評估報告, 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 工程品質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 並提出品質檢查報告。 該報告應經該專案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檔。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品質保修書。

工程竣工驗收程式

1、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 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申請報告。

2、驗收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 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 並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3、單位工程驗收

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畫安排, 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時,

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 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驗收合格後, 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

4、施工期運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 其中某項或幾項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安裝已竣工, 根據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需要投入施工期運行的, 經發包人約定驗收合格, 證明能確保安全後, 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

5、試運行

6、竣工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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