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稱新房入住不到半年, 鋪設的複合木地板就“張開了嘴”, 其中客廳兩塊木地板之間不僅出現手指寬的縫隙, 而且有明顯掉色現象。 為此, 張先生曾多次找商家要求處理, 但卻被告知是因自己使用不當所致, 不予賠償。 無奈之下, 張先生來到工商局進行投訴。
接到投訴後, 芝罘工商工作人員聯繫商家進行協調處理, 經銷商向工作人員提供了木地板的“檢測報告”。
經鑒定, 這些複合木地板均不符合國家標準。 對此, 工作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要求經銷商給予張先生做退貨處理並賠償張先生5400元。
該店銷售複合木地板是假冒偽劣產品, 行為屬於以假充真的欺詐行為, 目前已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