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瀅想要與相戀多年的男友宋輝登記結婚, 但父母不給戶口本, 她迫不得已將父母告上了法庭。
記者上午獲悉, 房山法院判決父母返還其戶口本。
徐瀅於2003年8月與其男友宋輝自由戀愛, 因徐瀅父母不同意徐瀅與宋輝結婚, 徐瀅離家出走。
後徐瀅欲使用家庭戶口本登記結婚, 經向其父母索要未果, 於2008年7月16日訴至法院, 要求其父母將戶口本交其使用領取結婚證。
庭審中徐瀅的父母表示, 徐瀅從初中畢業有學不上, 和她男友宋輝私奔了。 宋輝不務正業, 而且在他們戀愛期間, 他還曾來家裡進行騷擾、威脅。
法院認為, 徐瀅自願決定與其男友登記結婚, 並不違反民法通則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故徐瀅要求其父母返還其戶口本, 理由正當, 法院應予以支持。
同時,
徐瀅父母以宋輝不務正業、不同意徐瀅與其結婚等理由拒絕徐瀅使用戶口本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