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10月9日所印發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 內容包括,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此外, 對于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 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新政表明, 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 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 也就是說, 在異地買房是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前提是繳存公積金6個月。
此外, 在異地買房時不用貸款也可以使用到這筆款。 根據最新《通知》, 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是可以在異地買房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該職工是租房自住的;
二.該職工是出境定居的;
三.該職工已經償還了購房貸款本息的;
五.是非本市戶口的職工, 且與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
六.該職工的戶口已經遷出了本市, 且在所在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
七.該職工正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款余額;
十.該職工為下崗、失業人員,
綜上所述, 公積金異地買房想要申請貸款是可以的, 即使不想申請貸款的朋友也可以取出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 只要符合上述我們列出的條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