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裝修工程,
是十分常見的,
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家裝公司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一般來說,
如果工程量或工程設計發生變更,
工程工期可以順延,
不算裝修公司違約。
工程量變化是指原設計報價反映出來的工作量與實際工作量不相符;而設計變更則是指對原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
業主也要與裝飾公司進行約定,
確定順延期限,
避免裝飾公司以此為理由無限制延期。
另外,
因不可抗力、業主未按約定完成相應工作或由業主提供的材料發生質量問題、業主未履行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等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2)家裝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施工單位未按期開工或無故停工、由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返工或整改等造成的施工延期情況, 裝飾公司應按照合約進行賠償。
業主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 有必要約定違約責任及相關賠償責任。 最好確定每天支付違約金的具體金額, 如果是按工程總價的比率填寫, 最好測算一下折合每天的具體金額數。 如違約金金額太少, 就有可能達不到約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