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 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的《家具用材料分類》、《玻璃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以及《竹制家具通用技術條件》3項國家標準開始實施。
《家具用材料分類》規定了各種家具用材料的分類體系表及其編碼方法, 為每類家具材料提供了體系圖。 本標準的發布可為家具材料市場管理、成品家具企業材料庫存管理以及家具材料電子商務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
《玻璃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了玻璃部件的外觀指標、理化指標、安全性要求、力學性能指標、強度指標、鋼化標識等6項內容。
《竹制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規范了竹制家具的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形狀和位置公差、材料、外觀、表面理化性能、力學性能、有害物質限量、阻燃性等8個方面的技術要求。 新標準明確規定應在產品標識、使用說明中按標準要求明示產品材料類別, 同時, 不應使用腐朽材、蟲蛀材、霉變材, 保證產品的用材質量;并規定了耐酸堿、耐干熱、耐濕熱、耐冷熱溫差、耐沖擊、耐磨、耐香煙灼燒等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要求, 提高竹制家具的實用性能;同時, 嚴格規定了揮發性有害甲醛釋放量、苯、甲苯、TVOC有害遷移元素等的限量要求及阻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