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賣地板的業主在向消費者推薦地板時, 竟玩起“偷梁換柱”的把戲, 被消費者識破后, 還百般抵賴, 拒不退貨。 在工商干部的調解下, 這名業主只好向消費者全額退回了15000元的貨款, 并受到了罰款3000元的處罰。
今年8月中旬, 消費者王某和女朋友一起來到三八廣場附近一家商鋪選地板, 老板向王某推薦了一種復合地板, 稱該地板抗磨、耐用、無毒、無異味、美觀。 兩人決定買這種銀
白色的復合地板, 并談好價格為每平方米118元。 經過兩天的安裝, 地板裝好了。 王某當時感到安裝的地板與在商店里看的地板顏色有差異,
裝修結束后2個多月, 王某搬進了新房子。 入住后不到一個月, 問題便出現了, 銀白色的復合地板開始由亮變暗、由白變黑。 他和女朋友一起帶著購貨時的清單找到地板店老板, 老板堅決表示自己賣的地板肯定沒有質量問題, 產生問題的原因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 拒絕賠償。 王某認為:安裝的地板不是他們看的那種, 肯定是老板做了手腳, 要老板賠償或者退貨。 由于多次協商未果, 王某只好向工商所投訴。
工商執法干部進行深入的調查了解, 掌握了該地板店老板用低等地板替代高等地板的證據。 當執法干部將這些證據擺到該店老板面前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