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市裝飾協會提出理賠請求書。 寫明被訴企業的名稱、地址、法人、電話, 理賠請求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以及裝飾工程名稱和地址。 請求人要寫請理賠具體要求、理由和事實根據。
2.理賠請求人應提供理賠證據和資料, 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合同、造價預算、工程質量驗收單、保修單、發票等。
3.市裝飾協會對以上理賠請求人提供的證據和資料進行審查, 決定受理或不受理。
4.對于受理的理賠案件, 市裝飾協會對理賠的理由和事實進行調查核實, 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解決,
5.經協商或調解, 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后, 確定理賠金額。 制作協議書或調解書, 由雙方簽字確認。
6.企業理賠后, 須將理賠結果報市裝飾協會。 當企業不愿或無力支付確認的理賠金額時, 則由市裝飾協會動用該企業的質量保證金支付, 并將理賠結果通知企業。
7.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或理賠金額有爭議時, 經雙方協商一致, 可委托有資質的質檢機構或評估機構進行檢測或評估, 檢測費或評估費由舉證方先行墊付, 最后由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