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攝影目前已經成為每對新人的必選消費項目之一。 隨之而來婚紗攝影的糾紛也時常發生, 在水晶照的暴利之外使人深感疑問的另一個問題是:“多照的毛片到底屬於哪方所有, 消費者是否需要花錢購回?”消費者認為影樓沒有事先告知, 所以應該把多照的照片無償贈送或銷毀;而影樓則認為自己付出了勞動, 花費了成本擁有對照片的著作權, 各有道理。 省消協提醒消費者, 在拍攝婚紗照時, 謹防“溫柔陷阱”。
任意多拍屬肖像侵權
實際上, 消費者在影樓拍照, 影樓應按量為消費者拍攝, 有時候為了保證拍攝品質,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 則影樓的著作權要讓位于消費者的肖像權。 肖像權是民法規定的一種人身權利, 也是自然人的基本權利之一, 影樓無權在沒有征得客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照片。
雙方要簽訂書面合同
因此, 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拍攝婚紗照時儘量選擇有規模、信譽高的影樓。
同時也可以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反映商家存在的問題, 共同打造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