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房子是我們個人的私有財產, 但土地卻屬于國家所有。 但按照法律規定, 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 一般都會注明房子的產權最多只有70年。 那房子70年產權到底之后, 到底該歸誰所有呢?
很多人會認為, 70年產權是從自己拿到房產證的那一天算起, 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正確的計算方法應該是開發商跟政府簽土地使用權的那一天算起。 而開發商從籌集資金到最后完工, 至少也要兩三年的時間, 所以房子的使用產權到我們手里時, 最多也就只有60多年的時間了。
至于房子到期后的所有權,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 70產權到期之后, 小區的業主可以一起聯名向政府申請續租, 并補交土地的出讓金, 但續租的權限一般不會超過30年。
如果業主不再續租的話, 國家就會依法收回對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權, 并給予業主適當的補償。 還有一種情況是大家比較喜歡的, 那就是房子的產權還沒有到70年, 就面臨拆遷了。
我們國家采用的是房地合一制度, 而房子的建筑成本一般只占房價的三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