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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常見八大問題及解決辦法,不看吃大虧!

收房常見八大問題及解決辦法, 不看吃大虧!

收房往往是業主忽略的一大點, 本本針對收房常見的8點給出了解決建議, 趕緊一起來看看吧~

1、收房留意房款商定

假如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商定, 在房款結清之前, 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 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後, 才能接收商品房。

2、物業費不能亂漲價

根據現行劃定, 新建社區一般由開發商選聘物業治理公司, 並簽署前期物業治理協議。 在簽署購房合同時, 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 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商定。 因此, 假如在收房時泛起物業費漲價的題目,

業主可據此主張權利。

3、物業費可以按月交

在辦入停止續時, 多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業主一次性☆禁☆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業治理費。 根占有關劃定, 物業治理的各項收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 但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治理用度。

4、 繳納契稅簽協定

根據劃定, 契稅一般於買賣雙方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向契稅徵收機關繳納。 現實中多數開發商在辦理房屋入停止續時要求業主特別是按揭業主繳納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相關用度, 否則不予辦理入停止續。

開發商之所以這樣要求, 是由於對於按揭買房的業主, 在房屋權屬證書未辦下來之前, 開發商要為其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

若業主入住後不能及時繳納產權辦理時應繳納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用度, 會造成房產證遲延辦理或不能辦理。 而業主之所以不願意在入住時繳納這些用度, 是怕開發商挪用。

對此題目, 解決辦法是業主與開發商協商, 簽訂《契稅繳納協議書》, 商定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5、先驗房再辦理手續

目前, 開發商在交房時, 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 繳納相關用度之後, 才答應業主驗房。 對於這一不公道的程式, 業主應堅持先驗房, 後辦理手續, 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題目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 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6、建議業主集體收樓

鑒於購房人專業知識的匱乏, 建議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

可能的情況下可以禮聘律師指導協助, 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 更好、更有效地維權, 還可引起開發商的正視, 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題目做商定。

7、遇配套題目先收房

針對不同的房屋題目, 開發商承擔的責任有區別:房屋主體有品質題目要承擔退房責任, 若是掉灰、裂痕等題目, 開發商要修補。 假如是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其他前提:好比配套舉措措施、空氣品質分歧格等, 購房人可先收房, 然後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8、 投資買房儘快收房

有的業主買房是為了投資, 遲延收房會造成其收房錢的損失。 假如開發商交付的屋子存在品質題目, 建議購房人做比較, 假如房錢的損失較大, 建議先接收房,

等把屋子按照既定的計畫出租後, 再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國家商品房交房尺度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劃定的各項工作內容, 達到國家劃定的竣工前提;

(2)工程品質符合國家安全劃定的尺度, 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尺度、安裝工程驗收尺度等;

(3)符合工程建築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商定的內容;有完整的並經有關部分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資料及檔案圖紙材料;

(4)有建築材料、設備、購配件的品質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修講演;

(5)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品質合格或優良等;

(6)有工程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品質保修書;

(7)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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