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魚,
圖:春鳴
李元因不滿意漢口某攝影工作室拍攝的婚紗照, 要求重照, 雙方發生爭執。 一氣之下, 她在某婚嫁論壇上發帖講述自己拍照的經歷, 並將部分照片上傳。 一個月內, 該帖被點擊萬餘次。 這家 影樓向武昌區法院遞狀訴訟, 宣稱該帖使影樓的經營效益大幅下滑, 對影樓構成了名譽侵權, 並索賠5萬元。 (據《楚天都市報》)
買東西不合格尚有退貨一說, 何況婚紗照這種昂貴的一次性消費?不滿意還不能重拍, 李小姐的憤怒可想而知。 如果拍攝技術真的過硬, 網帖就該是最好的廣告, 經營利益怎麼會大幅下滑?影樓沒想到,
至於侵權, 律師則認為, 根據相關法規, 自然人才享有名譽權, 而影樓明顯是經營戶, 只享有商譽權, 只有同是經營者的商戶才可能侵犯這種權利。 李元是消費者, 享有的是對商戶的監督權, 在商品交易過程中如果權益受侵害, 依據法律, 她可以通過輿論監督機構表態。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作者:春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