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繫方法。 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 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 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 並進行核對。 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
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託, 對工程建設專案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 “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 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 由此可以看出, 作為工程監理人, 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 其對裝修工程品質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書面檔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 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 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 這些書面檔不齊全, 給以後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檔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 對於消費者來講, 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築物安全, 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 如果拆改原建築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 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如果在施工期間, 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
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 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 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 然後在開工後逐步增加, 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 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 使得最後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 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 如果經過多方瞭解, 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專案是合理的前提下, 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 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 因為施工專案的增減或其他因素, 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 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
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鑒於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 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 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 那麼在材料供應上, 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 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 並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