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燈光5∶3∶1的黃金定律
自從電被發現以後, 燈光成了人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它讓人們的生理時鐘延長, 加速了人類文明的發展。 到今天, 燈更是從單純“提供照明”的光源演變為“創造生活情趣”的角色。 在物質貧乏的年代, “電”也是奢侈品, 多數家庭只有一盞燈、一個燈泡為全家的光源, 於是, “亮”就成了人們潛意識裡的追求, 甚至到現在仍有不少人把“刺眼”當“明亮”, 認為燈光越亮越好。
從事燈飾設計多年的林先生說, 如何使人體處在舒適的光源中, 才是選擇燈具的首要考慮。 如果整個環境亮得不恰當,
設計室內燈光時, 最先考慮的是光對人的影響, 光所透過的材質造成的穩定程度會影響視覺舒適度、膚色顯現, 燈光的色溫要有一定的限制, 好的設計還會考慮反射色溫。 反射色溫包括地板和牆壁顏色與光一同形成的光環境, 還有光是否會對眼睛造成疲勞。 也就是說, 要讓環境參與燈光設計。 大多數人在挑選燈具時注意力是在燈具的外形上, 表像的美的確對人有很強的吸引力, 但所謂“美”是具有一定的內涵, 它不只包括外形的美, 還要有一定的文化觀念, 而不只是購買表像的美。
基礎的燈光設計有普通照明、間接照明、重點照明,
捨棄主燈具多考慮立燈和檯燈, 局部的光源, 會營造溫馨, 而且這類燈具可供挑選的品種也多。
注重光的質地與只重視燈具造型比起來, 光的質地已被逐漸重視, 造型逐漸後退, 最受重視的是造型與光的表現完全結合的產品。
減少直接用光直接用光對視覺常造成壓迫感, 對具有休閒功能的居室設計來說, 可能比較適合使用間接光, 比如在沙發旁放一個立燈。 選擇那種向上打光的立燈, 會使空間明亮, 但不刺眼、舒適的情緒被營造出來。
立燈選擇法選擇立燈要將立燈當做一個整體的“發光體”, 本身要有美感, 就像優雅的線條, 使它成為空間的分子。 還要特別仔細地挑選它的穩定性,
垂掛型燈光的特點垂掛型燈光有凝聚力,
會落在需要的物體上,
而且是把光放在人與人交會的空間中,
經過反射顯得明澈,
讓空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