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對收購行為要慎行:
(1)有些房主因為某些原因急需用錢, 因此給了經紀公司“收購”業務存在的合理性。 這無疑給經紀公司的違規行為留下了操作空間, 在買賣價格上大做文章。 解決之道:如果消費者確有需要, 也有必要與經紀公司約定在其出售時有權見買方並瞭解實際的交易價格, 以確認經紀公司沒有得到除代理費外的不合理收益。
(2)買賣雙方見面的交易, 以真正杜絕某些經紀公司的非分之想。
二、買方身份與資格要確認
由於一些特殊性質的房屋需要客戶具備一定的資格才可購買,
三、合同條款權利清
首先, 如果出現買方違約, 賣方應擁有怎樣的權利, 在利益上得到怎樣的補償都要約定清楚, 違約金的數量以及交付時間應寫得毫無異議。
其次, 賣方還應瞭解買方款項的打入情況, 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 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 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 明確買方付款方式,
購買方維權五大要素
一、查證件、見房主客戶在買房時核對證件身份三步走:
第一, 要檢驗房產證的真偽並與實際物業地址吻合;第二, 一定要核對房屋產權證上的所有人姓名是否與房主身份證上所載相同, 第三, 房主本人是否與其身份證上的照片相符。 鏈家地產提示, 如果能有正規的經紀公司或專業人士輔助您進行檢驗, 將更能保證您的權益。
二、明確房屋的性質及權屬
由於二手房的產權性質複雜, 如已購公房存在成本價和標準價問題,
三、查驗房屋顯性問題--結構及市政配套
實地看房看面積、看結構、看裝修、看市政配套(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 看物業管理, 以上各項缺一不可, 且越細緻越能避免今後的居住麻煩, 而實際情況如何需要在合同中明確記載, 即買賣雙方認可簽字, 這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買方的利益, 如果業主承諾修繕某些設施時, 一定要約定費用的出處和完工的時間。
四、合同簽署“三牢記”
(1)明確過戶時間, 買房人最在乎什麼時間房屋最終屬於我,
(2)賣方單方違約--不賣了或拖延時間不配合過戶需要承擔的責任需寫明, 即買方可以得到的經濟賠償。
(3)交易最後進入物業交割階段, 而房屋交付條款裡約定的以何時點作為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 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 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 原房主所在單位是否有些歷史要求或改變, 買方需改簽協議時賣方應做出的配合等, 都應在合同中明確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