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一:瞭解該套“二手房”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 因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 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 所以, 一定要徵詢原產權單位同意所購房屋轉讓的書面意見, 並簽章。
細節二:瞭解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 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係, 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但最要緊的是, 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細節三:瞭解所購“二手房”的準確建築面積。 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現在的產權證上注明的為准,
細節四:瞭解購買“二手房”的程式。 購買“二手房”買賣雙方必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並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市場交易管理部門, 辦理已購住房出售登記、過戶和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手續。
細節五:瞭解屋內設施的交驗細節。 有些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常常口頭向客戶保證, 屋內裝修的鋁合金門窗、地板、空調以及櫃子、熱水器可以全部贈送。 結果到實際交房時客戶卻發現門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內狼藉不堪, 而業主承諾的空調、熱水器更是不見蹤影。
細節六:付款方式。 在購房合同簽訂過程中, 必須注意付款方式的一個個環節。 比如, 買賣雙方可以約定, 在付款方式的選擇上標明,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 客戶即支付相當於房價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給業主或仲介公司等。
細節七:交房時間。 在合同簽訂的時候還應該明確注明房屋交驗時間是在過戶後第幾個工作日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時間;房屋交驗前產生的費用及房屋交驗時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另外, 雙方的其他約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細節八: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時最好清楚標明各方的責任義務, 這樣可大大有利於避免糾紛的發生。 如悔約責任、違約金款項、逾期付款責任、滯納金款項及其他違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