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0日, 小張經過“我愛我家”代理, 買下了宋女士在春江花月社區的一套房子, 房價385萬元。
買房合同裡這麼寫:購買價含地下車庫、物業維修基金、可視門鈴、窗簾、燈飾及固定裝修。
在規定時間內,
乙方小張支付了購房款,
11月12日,
過戶手續辦理完畢,
三證到手。
交房前,
甲方宋女士卻提出,
小張得額外支付20萬元裝修費才能入住。
昨天,
小張把宋女士告上法院,
要求交房並支付違約金,
還有裝修損壞15000元。
雙方對合同裡寫的“固定裝修”的意思爭議很大。
賣家不交房,
買家換門鎖
為了裝修的事,
兩邊磋商數次。
今年1月10日,
本來是交房的日子。
小張和宋女士卻因裝修的事吵了起來。
宋女士的這套房子總共裝修了兩次,
自稱花了很多心血。
證人夏先生說,
當時陪同宋女士一起去交房。
宋女士要20萬元裝修費,
小張說這裝修不值那麼多,
最多10萬元。
小張通過仲介告訴他“能出5萬”。
宋女士不割捨,
說這次虧大了。
夏先生建議8萬元。
之後,
小張那沒回應,
仲介也沒開口表態。
小張的代理人說,
當時出5萬元,
是想做個妥協,
不想事情搞得太不愉快,
但這並不代表贊同裝修費的說法。
證人小沈是和宋女士一起在四季青開店的朋友。
她說,
1月9日,
她和宋女士一同去和小張談裝修的事。
到了房子裡,
她們看見小張家來了很多人,
次日,
小沈和宋女士再去看房時,
門打不開了。
她們一邊叫開鎖行打開門,
一邊報警。
民警說此事屬民事範疇,
讓她們和對方好好商量。
她們此時大概知道小張已經換了門鎖。
當時掛牌出售時,
說好是精裝修的。
昨天法官問小沈:你看過房子了,
這房子能立馬住人嗎?小沈說還不能,
“衛生間空空的,
坐便器、水池都沒有,
只有瓷磚,
還有裝修的痕跡。
”
之後,
中央空調和廚房裡的油煙機也不翼而飛了。
被告承認,
這些是在原告拒絕交裝修費之後拆除的。
但衛浴設施一直不存在。
“中央空調和油煙機都不是固定裝修。
”宋女士的想法是:地面、牆面、門窗及無法移動的與牆面交接的設施,
小張不同意。
“裝修有全包和半包。
主人自己提供的主材不能將其排除在固定裝修之外。
”
合同外一般還有張補充協議
“我和宋都有這個感覺,
主要還是仲介的問題。
”夏先生在作證的時候說。
交房那天,
他和“我愛我家”的工作人員交談時,
責怪他們:這些內容應該在合同上規定好的,
裝修的問題說得太不明確,
這是你們的不對。
夏先生說,
當時“我愛我家”聽到責怪後道歉,
說可能辦理這事的是個新手,
業務不熟。
記者瞭解到,
此案將在近日有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