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驗裝修合同當事人的身份。
裝修合同中的發包方的裝修房應屬合法居住用房,
亦即產權房或租賃房;合同承包方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
並經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具有裝飾施工資質的企業法人。
另外,
裝修合同中應當寫明裝修施工地點及面積。
2、寫明居室裝修施工內容及承包方式。
居室裝修的施工內容及要求是家居裝修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
若該方面的條款過於籠統,
就往往容易引發施工糾紛。
3、寫明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
無論採用何種承包方式,
合同中的工價價款都應寫清楚,
不能含糊。
合同中的總價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其他費用及稅金。
稅金由業主承擔,
這是裝修業特殊要求。
工程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清楚,
以免發生糾紛。
開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
往往涉及到違約責任的認定,
因而在合同中應當寫明,
並嚴格遵守。
4、詳細寫明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內容。
材料供應的約定是涉及到家居裝修品質和工程款項的重要問題。
5、品質竣工驗收標準應依法定標準。
合同中的品質和竣工驗收標準條款必須符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允許的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
由於家居裝修要滿足多層次的不同需求,
同一房型往往有著不同檔次的裝修,
因而不可能也不應當將不同層次的裝修適用同一標準。
6、應當明確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
合同的違約責任與合同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相對立。
合同訂立後,
雙方應該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