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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塊材料的鋪貼工程

板塊材料鋪貼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面鋪貼各類材料, 宜在室內頂面、牆面裝飾工程基本完工後進行。

2.鋪設木地板、拼花地板面層時, 房間應乾燥, 避免在氣候潮濕的情況下施工。

3.用水泥砂漿鋪設面層, 基面應粗糙、潔淨和濕潤, 在混凝土樓板面上鋪設, 如表面光滑, 應予鑿毛。

4.用水泥砂漿作樓板面找平層時, 鋪設前應刷以水灰比為0.4-0.5的水泥漿, 隨刷隨鋪, 並不得在其上行走。

5.地板和拼花地板(包括木擱柵、墊木), 所用木材的選材標準和鋪設時的含水率應在12度以內

6.木質踢腳板應在木地面磨光後設置。

7.在鋪設木地板使用膠粘劑的房間內, 不得有明火。

>>>連結:木地板的施工要領

板塊材料鋪貼工程驗收要求如下:

木質地板安裝驗收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材質應符合住戶要求及現行產品標準。

(2)地板安裝(粘結)應牢固, 無聲響, 無鬆動。

(3)木地板表面應創平磨光, 無刨痕、刨花和毛刺現象。 塗清漆的地板其圖案(木紋)應清晰。

(4)拼花地板接縫應對齊, 縫隙寬度一致, 表面潔淨, 無溢膠現象。

(5)踢腳板地板連接緊密, 踢腳板上沿平直, 與牆面緊貼, 無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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