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塊材料鋪貼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面鋪貼各類材料, 宜在室內頂面、牆面裝飾工程基本完工後進行。
2.鋪設木地板、拼花地板面層時, 房間應乾燥, 避免在氣候潮濕的情況下施工。
3.用水泥砂漿鋪設面層, 基面應粗糙、潔淨和濕潤, 在混凝土樓板面上鋪設, 如表面光滑, 應予鑿毛。
4.用水泥砂漿作樓板面找平層時, 鋪設前應刷以水灰比為0.4-0.5的水泥漿, 隨刷隨鋪, 並不得在其上行走。
5.地板和拼花地板(包括木擱柵、墊木), 所用木材的選材標準和鋪設時的含水率應在12度以內
6.木質踢腳板應在木地面磨光後設置。
7.在鋪設木地板使用膠粘劑的房間內, 不得有明火。
>>>連結:木地板的施工要領
板塊材料鋪貼工程驗收要求如下:
木質地板安裝驗收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材質應符合住戶要求及現行產品標準。
(2)地板安裝(粘結)應牢固, 無聲響, 無鬆動。
(3)木地板表面應創平磨光, 無刨痕、刨花和毛刺現象。 塗清漆的地板其圖案(木紋)應清晰。
(4)拼花地板接縫應對齊, 縫隙寬度一致, 表面潔淨, 無溢膠現象。
(5)踢腳板地板連接緊密, 踢腳板上沿平直, 與牆面緊貼, 無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