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浸塗操作有時造成被塗上、下部的漆膜具有厚度差異, 尤其是在被塗物的下邊緣出現肥厚積存。 為提高塗層的裝飾性, 在小批量浸塗時用刷子手工除掉多餘積存的漆滴, 也可用離心力或靜電引力設備除掉這些漆滴。
(3)木製件浸塗的時間不能太長,
(4)大型物件浸塗後, 應待溶劑基本揮發後再送入烘房。 檢查時以較厚塗裝部位的塗料不粘手, 無手指印為准。
(5)不斷注意塗料粘度的測定, 每班應測定1-2次粘度, 若粘度增高超過原粘度的10%, 就應及時補加溶劑。 添加溶劑時, 應停止浸塗作業。 攪拌均勻後, 測定粘度, 然後再繼續作業。
(6)應注意被塗物件的裝掛。 預先通過試浸來設計掛具及裝掛方式, 保證工件在浸塗時處於最佳位置。 被塗物的最大平面應接近垂直, 其他平面與水準呈10°-40°角, 使余漆的塗裝面上能夠較流暢地流盡, 儘量不產生兜漆或“氣包”現象。
(7)為防止溶劑在車間內的擴散和塵埃落入漆槽內, 浸漆槽應保護起來。
(8)加強通風設備, 防止溶劑蒸氣的危害;注意防火措置的安排和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