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假宣傳誤導消費。 為了拉住顧客, 一些銷售人員在介紹商品時言過其實, 把商品吹得天花亂墜, 一旦消費者把商品買回家中發現與承諾不符, 銷售人員就會來個翻臉不認帳, 使消費者無憑無據、有苦難言。
二、現貨不簽合同。 在銷售現貨時不簽合同, 只以一紙收據打發消費者, 使買賣雙方無法在產品品質等方面進行約定, 以此逃避責任。
三、不按規範填寫合同。 儘管有了規範的合同文本, 但一些廠商在填寫合同時避重就輕, 對一些重要條款如產品品質、環保標準、違約責任等或是不予填寫,
四、合同不蓋市場認證章。
在政府管理部門監製的傢俱買賣合同文本後面,
除了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的位置外,
還有市場開辦方加蓋認證章的位置,
這是證明交易在某市場進行、市場開辦方對交易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重要證據,
一旦發生糾紛,
市場不但負有調解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
而且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對此,
許多消費者並不瞭解,
往往忽視了這重要的一環,
而一些市場和銷售者出於規避責任、逃避監督等原因,
對此並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致使一些消費糾紛處於扯皮狀態,
難於解決。
購買傢俱要有合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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