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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簽約反悔強行收房怎麼辦?裝一網前來解答疑問

買房可是人生中的大事, 當遇到房主簽約反悔強行收房怎麼辦?裝一網建議大家儘量避免進行肢體衝突, 學會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買房注意事項有很多, 稍微不注意可能就會吃大虧, 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買房前一定要瞭解屋主賣房的原因, 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避免對方反悔。 在簽約前, 要充分瞭解房屋買賣的各種手續, 以及房屋的情況。 在簽訂合同時, 最好請律師幫助把關, 審核合同, 並將違約條款寫進合同, 以備追責, 從而較好地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簽約反悔強行收房 看不到一點契約精神

賣家也有可能會選擇故意違約, 因為選擇違約並承擔相應的後果, 這也是合法的處分方式。 但讓人難以理解的是, 在已經選擇了訴訟的情況下, 賣家不是等待法院的裁決, 而是強行收房, 在爭奪房產控制權時上演鬧劇, 令人不齒。

賣家為何肆無忌憚反悔強行收房?

可能是他們認為已經“吃透”了法律, 因為即使法院裁決他們惡意違約, 按照法律的規定, 違約金為雙倍定金或成交價的20%, 不會超過70萬元, 且房價還在上漲, 對於100多萬元的差價來說還是有利可圖的。 但問題是, 法院未必會判解除合同, 而是有可能判決繼續履行合同, 所以他們選擇先下手為強, 強行收房, 目的是為了掌握房產的“控制權”。

在故意違約、強行收房的過程中, 看不到一點契約意識, 只有野蠻的“叢林法則”。 特別是在已經提起訴訟的情況下, 置法院於不顧, 自作主張。 可以想見的是, 抱有這樣心態的當事人, 在面對法院的判決時, 如果裁決結果不利於己, 也未必會選擇尊重。

因而, 法院在裁決此類糾紛時, 必須制裁惡意違約者的行為, 以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 引導更多的當事人強化契約意識。 司法裁決的功能, 不僅在於解決個體的糾紛, 還在於重申法律規則, 讓“依法”成為當事人的自然選擇。 而在裁決未生效前, 應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 維持房產的現狀不變,

如果有當事人“輕舉妄動”, 法院要予以制止, 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妨礙訴訟的法律責任。

市場交易總是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出現糾紛並不可怕, 只要依法處置即可。 怕就怕, 只看到自身利益, 置法律於不顧。 這就需要法律有更多的作為, 對於嚴重失信的行為, 要予以最為嚴厲的制裁, 決不能讓失信行為暢行無阻。

買二手房簽約後賣方反悔怎麼辦?

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合同, 可以起訴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辦理房產證轉移手續。 《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 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 不影響合同效力。 因此, 既然房屋買賣合同生效, 雙方就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 否則, 違反了民事活動中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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