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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樓擅用離職員工婚紗照 “假新娘”獲精神賠償

影樓為了廣告宣傳, 給自己的兩名員工拍了一套婚紗照並公開展示, 並且在其中一名員工離職後繼續使用。 為此, 當事人魯女士認為自己承受了很大壓力, 將影樓告上法庭索賠5萬元。 近日, 在密雲法院調解下, 魯女士得到了4800元賠償金。

2007年7月, 魯女士到密雲這家影樓工作。 同年8月, 影樓為魯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員工拍了一套婚紗照, 並將照片放大製作成櫥窗廣告, 懸掛在影樓, 同時還將該套照片製作成一本7寸相冊供客人預覽。 同年11月, 魯女士離開該影樓到其他單位工作, 但影樓仍將這套照片進行商業使用。

魯女士稱, 自己的丈夫偶然間發現了這套照片, 十分不滿, 夫妻間為此多次發生爭吵, 對夫妻感情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而且魯女士的親友發現該套照片後也議論紛紛, 嚴重影響了魯女士的日常生活, 因此要求該影樓賠償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並公開道歉。

影樓認為, 魯女士索要的5萬元精神損失費金額過高, 而且這套婚紗照的拍攝和使用是事先經過魯女士同意的, 因此不同意公開道歉。

承辦法官為此對雙方進行多次調解, 影樓承認自己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了魯女士的形象做商業廣告, 侵犯了魯女士的肖像權。 最終, 雙方當庭達成調解, 影樓賠償魯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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