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通知, 要求對進口纖維板、強化木等木製品和木傢俱新增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檢驗項目包括甲醛釋放量和重金屬含量, 其中對兒童木傢俱還須按照《兒童傢俱通用技術條件》(GB 28007-2011)要求開展結構安全、有害物質限量、阻燃性能和警示標識等專案檢驗, 對一般木傢俱, 進口企業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 將與產品一致的主要原輔材料樣品送檢, 經核實一致後, 按規定送實驗室檢測。
新規定對木製品和傢俱都有甲醛釋放量限量要求, 而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新修訂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GB18580-2017)也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版標準中甲醛釋放量限值規定為0.124mg/M3, 限量標誌為E1, 取消了原標準的E2級, 檢測方法統一為“1立方米氣候箱法”。
據統計, 2017年共進口木製品和傢俱616批、重量4.18萬噸、貨值158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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