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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木製品與傢俱檢驗檢疫監管要求有新變化

日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通知, 要求對進口纖維板、強化木等木製品和木傢俱新增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檢驗項目包括甲醛釋放量和重金屬含量, 其中對兒童木傢俱還須按照《兒童傢俱通用技術條件》(GB 28007-2011)要求開展結構安全、有害物質限量、阻燃性能和警示標識等專案檢驗, 對一般木傢俱, 進口企業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 將與產品一致的主要原輔材料樣品送檢, 經核實一致後, 按規定送實驗室檢測。

新規定對木製品和傢俱都有甲醛釋放量限量要求, 而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新修訂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GB18580-2017)也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版標準中甲醛釋放量限值規定為0.124mg/M3, 限量標誌為E1, 取消了原標準的E2級, 檢測方法統一為“1立方米氣候箱法”。

據統計, 2017年共進口木製品和傢俱616批、重量4.18萬噸、貨值1581萬美元,

進口品種有膠合板、纖維板、木桌、辦公椅等, 來源國主要有俄羅斯、美國、德國等。 新規定和新標準的實施將會提高木製品和傢俱進口門檻, 特別是近年來, 由於木製品或傢俱甲醛釋放量超標引起的空氣污染事件常常見諸各類媒體, 因為甲醛污染導致的悲劇也時有發生。 針對檢驗檢疫監管新變化, 下一步, 檢驗檢疫部門將加強對進口纖維板等木製品和傢俱的口岸查驗, 阻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國內。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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