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戀人, 想永結秦晉之好, 除辦理結婚登記, 還要做婚前檢查。 有些人對婚??前這種體檢不理解, 認為是多餘的。 其實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 因為婚前檢查有以下三大意義。
第一, 有利於雙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通過婚前全面的體檢, 可以發現一些異常情況和疾病, 從而達到及早診斷、積極矯治的目的, 如在體檢中發現有對結婚或生育會產生暫時或永久影響的疾病, 可在醫生指導下作出對雙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決定和安排。
第二, 有利於優生, 提高民族素質。 通過家族史的詢問, 家系的調查, 家譜的分析,
第三, 有利於主動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時機和避孕方法。 醫生根據雙方的健康狀況、生理條件和生育計畫, 為他們選擇最佳受孕時機或避孕方法, 並指導他們實行有效的措施, 掌握科學的技巧。 對要求生育者, 可幫助其提高計畫受孕的成功率。 對準備避孕者, 可使之減少計畫外懷孕和人工流產, 為保護婦女兒童健康提供保證。
婚前檢查的內容, 主要包括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兩大項。
病史詢問的內容應包括:
1、瞭解雙方是否有血緣關係。
2、瞭解雙方現在和過去的病史。 重點詢問與婚育密切有關的性病、麻風病、精神病、各種傳染病、遺傳病、重要臟器和泌尿生殖系統的疾病及智力發育障礙等, 如患先天性缺陷, 則應追問本人出生前後的經過, 包括母親孕期有無異常情況、分娩方式及出生時體重等。
3、雙方個人史。 詢問可能影響生育功能的工作和居住環境、煙酒嗜好、飲食習慣等。
4、月經史。 詢問初潮年齡、月經週期、經期、經量、伴隨症狀、末次月經等。 有助於發現某些能影響婚育的婦科疾病。
5、雙方家族史。 以父母、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為主,
6、若系再婚, 應詢問以往婚育史。
體格檢查, 包括內科體檢、生☆禁☆殖☆禁☆器檢查和實驗室檢查。 內科體檢, 主要是常規體格檢查。
生☆禁☆殖☆禁☆器檢查的重點, 在於發現影響婚育的生☆禁☆殖☆禁☆器疾病。 女性應做腹部肛門雙合診。 若肛查發現內生☆禁☆殖☆禁☆器有可疑病變而必須做陰☆禁☆道檢查時, 得向受檢者本人和家屬說明理由, 在征得同意後方可進行。 婚檢時要注意有無處☆禁☆女☆禁☆膜閉鎖、陰☆禁☆道缺如或閉鎖、子宮缺如或發育不良或畸形、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位症等。 還應注意外☆禁☆陰皮膚和黏膜有無炎症、破損或潰瘍, 以免將性病漏診。
檢查男性生☆禁☆殖☆禁☆器時, 應注意有無包莖、陰☆禁☆莖硬結、陰☆禁☆莖短小、尿道下裂、隱睾、睾丸過小、精索靜脈曲張和鞘膜積液等。
實驗室檢查, 除了血、尿常規, 胸透、肝功能、血型等外, 必要時還得做染色體核型分析。 此外, 女性還應做陰☆禁☆道分泌物找滴蟲、黴菌檢查, 必要時做淋菌塗片檢查, 男性應做精液常規化驗。 必要時還得作智商測定。
下列兩種情況者不能結婚:
1、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不能通婚。 直系血親是指與本人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 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 婚姻法關於禁止結婚的規定, 直系血親沒有代數限制, 均在禁止之列。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 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叔伯舅姨姑與侄、侄女、甥、甥女;堂表兄弟姐妹等。
2、男女雙方均罹患無法治癒的精神病或重度低能者。
下列三種情況者應暫緩結婚:
1、性病、麻風病未治癒者;
2、精神病處於發病期間者;
3、患某些傳染病, 如霍亂、傷寒、鼠疫、白喉、乙型腦炎、脊髓灰白質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 按規定仍處在隔離期內者。
下列三種情況可以結婚, 但不能生育:
1、一方患有嚴重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 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成骨發育不全、雙側視網膜母細胞瘤、先天性無虹膜、顯性遺傳型視網膜色素變性、顯性遺傳型雙側先天性小眼球等。
2、婚配雙方均患有相同嚴重的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 例如先天性聾啞、白化病等。
3、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多基因遺傳病, 如先天性心臟病、有高發家系的精神病(指除患者本人外,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更多人患精神病者)。
下列兩種情況,應勸阻婚育:
1、影響性功能的生☆禁☆殖☆禁☆器缺陷,如屬可以矯治者,應先治療後才結婚。對無法??矯治的嚴重缺陷又不能性☆禁☆交或生育者,應勸阻其結婚。
2、患有嚴重的臟器疾病或惡性腫瘤者。
如先天性心臟病、有高發家系的精神病(指除患者本人外,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更多人患精神病者)。
下列兩種情況,應勸阻婚育:
1、影響性功能的生☆禁☆殖☆禁☆器缺陷,如屬可以矯治者,應先治療後才結婚。對無法??矯治的嚴重缺陷又不能性☆禁☆交或生育者,應勸阻其結婚。
2、患有嚴重的臟器疾病或惡性腫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