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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設計師是怎麼掙錢的

在整個裝修過程中, 大部分設計師都處在一個尷尬的位置。 人們對設計師的作用和價值還存在著很多疑問, 一定要找設計師嗎?別人都是免費設計, 你收取設計費合理嗎?業主與設計師之間的時有發生的矛盾與糾紛, 給設計師增添了更多爭議色彩。 在競爭激烈的家裝行業, 設計師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一、困惑:有必要一定要找設計師嗎?

在裝修公司把“免費設計”作為行銷手段的大環境下, 大多數業主都不願花設計費。 因此裝修公司更會盡力壓縮“設計”工作, 設計的目的就是簽合同。 設計成了一種道具, 設計能力被忽悠能力替代。 圖紙不重要, 只要能出效果, 讓人一激動把單簽了就行。 一旦簽單, 設計師的工作基本就結束了, 他們還要去尋找別的簽單客戶。

設計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施工時更順利、更省錢。 不過很多人認為:“不就是設計插座等東西的位置嘛,

這些我自己也能搞定, 有必要花那麼多設計費嗎?”如果你的房子不大, 或者家中裝修得很簡單, 或你自己確實有規劃能力, 或者你沒能力但有時間……那麼, 這種想法也沒問題。

但如果你不是很有主見或嫌麻煩(雙魚座);或想法每天都在變, 甚至一天能變好幾次(雙子座);或對細節的要求極端苛刻(處☆禁☆女座)……那麼就算預算不足, 最好也還是找個設計師吧。 設計師是一個幫手、一個參謀, 可以幫你減少問題。 不找設計師, 意味著你這個外行人要一個人孤零零地奮戰, 眼前一片漆黑。

二、如果把賬算在明處, 拿回扣也算是合理的

設計師的設計費從一平方米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 不過大多數設計師是免費服務的, 因為他們可以拿各種回扣。

如果操作順利, 設計師在一次普通裝修中拿8000到10000元的回扣是很正常的。 但反過來看, 這個費用也算合理。 如果一個房子裝了3個月, 設計師拿到的錢共9000元, 便相當於每個月拿3000元。 先不論是否黑心, 單從專業能力上說, 90%的設計師是有一定水準的, 至少他們懂的東西遠遠不是你能比的。 既然有專業能力, 並給了你幫助, 每月拿3000元不算過分。

可能你在想:一定要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花這9000元嗎?設計師不能光明正大地掙錢嗎?那樣的設計師真的有, 但不知道你是否能找到。

三、設計師的四個等級

設計師是分等級的, 好的設計師給你帶來的好處是無形的, 但這需要你有辨別的眼力。

1、設計能力好, 也懂施工方法, 找到這種人你就賺了。

2、設計能力好, 但不懂施工方法, 若沒有能力強的包工頭, 很容易出問題。

3、設計能力不好, 但懂施工方法, 可以請他當監工, 設計則由自己主抓。

4、設計能力不好, 也不懂施工方法, 很容易帶來糾紛。

第一種設計師的數量最少, 甚至少到老百姓找不到。 理所當然, 他們的設計費也最貴, 甚至設計一平方米就要上千元。 先別排斥人家, 就算你找到人家, 人家還不一定願意接你的活。 設計師應該具備很多能力, 要懂設計, 懂材料, 懂工法, 懂預算, 有閱歷, 善溝通……所以好設計師很少見。

最後一種設計師的數量很多。 但他們可能是某裝修雜誌的封面人物, 因為他們有錢去砸。 選設計師時, 最好的辦法是深入地聊, 能力、閱歷都可以從中考察出來。

比如討論設計方案時, 好的設計師會認真研究你的戶型圖, 仔細聽你的想法, 話不多而勤於記錄你的喜好。 不好的設計師此時會誇誇其談。

四、全權委託設計師=無法對自己負責

多數情況下, 你可能找到一個普通設計師, 此時你可以自己出設計方案, 然後讓設計師當參謀;也可以讓設計師先出方案, 然後自己負責“否決”和“採納”。 不論選擇哪種做法, 原則只有一個:最終的決定權要握在自己的手裡。 因為房子是你來住, 不是設計師來住。 不論找什麼設計師, 都要在設計上留下自己掌控的空間, 如果設計師很有能力, 可以將7成的權力給他, 自己留3成。

很多裝修糾紛案中都是房主敗訴。 一個重要原因是:房主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比如:“設計師堅持要做電視牆,我當時沒反對,就做了。但後來發現真的沒有實際用處,而且並不好看。我要改,他說還要收費。”這裡,設計師是沒有錯的。不論設計師如何專業,都不應該具有“決定權”。

另外,房主敗訴的原因也可能源於審美不同。比如顏色、紋理等,設計師的提議並不一定是你真正喜歡的。但既然你已經選擇了那種顏色,並在合同上簽字了,就要負責。就算你不想負責,法院也不願意理你。

能買房子的人一般都年滿18周歲,並且已經工作好幾年,完全有能力“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但現實中,很多人買房後就突然降到了18歲以下,因為人的判斷力會“迷失”。當你認為自己完全是外行時,很容易把自己“全權”交給別人,比如設計師。然後就跟著對方的思路走,一切都由對方決定。就算對方本來沒黑你,但你看到最終的結果時發現這不是自己想要的,你突然不“迷失”了,糾紛就此產生。

裝修設計師 裝修貓膩

比如:“設計師堅持要做電視牆,我當時沒反對,就做了。但後來發現真的沒有實際用處,而且並不好看。我要改,他說還要收費。”這裡,設計師是沒有錯的。不論設計師如何專業,都不應該具有“決定權”。

另外,房主敗訴的原因也可能源於審美不同。比如顏色、紋理等,設計師的提議並不一定是你真正喜歡的。但既然你已經選擇了那種顏色,並在合同上簽字了,就要負責。就算你不想負責,法院也不願意理你。

能買房子的人一般都年滿18周歲,並且已經工作好幾年,完全有能力“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但現實中,很多人買房後就突然降到了18歲以下,因為人的判斷力會“迷失”。當你認為自己完全是外行時,很容易把自己“全權”交給別人,比如設計師。然後就跟著對方的思路走,一切都由對方決定。就算對方本來沒黑你,但你看到最終的結果時發現這不是自己想要的,你突然不“迷失”了,糾紛就此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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