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購買了一套精裝修商品房, 本想省去裝修的各項麻煩, 沒想到在收房時卻發現房屋漏水, 幾經維修也不見好轉。 陶某只好暫時租房居住, 生活很不方便, 陶某認為開發商應當為自己的損失買單, 而對方卻表示不願承擔, 陶某能否成功維權呢?
案情介紹:陶某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了一套精裝修房屋, 拿到鑰匙後卻發現房屋裝修沒有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而且存在多處漏水的情況, 經過維修仍然無法正常入住。 房產公司表示, 關於漏水問題, 經維修陶某家水管處已經不漏水了, 但陶某堅持要砸開地面檢查,
雙方各執一詞, 陶某認為開發商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故訴訟要求對方將所有設施及房屋內裝修恢復到合同約定標準;請求法院判令房地產開發公司向自己支付因房屋不具備入住條件給自己導致的房租損失6000元。
法院審理:法院認為, 房產公司雖然對漏水部位進行了維修, 但並未將涉訴房屋內因漏水造成的損壞部位恢復原狀。 所以對於陶某主張要求將涉訴房屋內的設施及裝飾裝修按照合同約定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 法院予以支持。 同時, 陶某因涉訴房屋漏水及未及時恢復原狀導致其無法實際入住屬事實, 由此產生的相應損失房產公司應予賠償。 最終, 陶某的訴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精裝修房未達合同標準 怎樣維權?
解答:根據《合同法》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因房屋品質導致無法居住咋辦?
解答: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房屋品質不合格能否解除合同?
解答:如果因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 房屋主體結構品質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 應予支持。 (來源:濱海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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