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人都有很忙沒時間取住房公積金的時候, 於是就想讓別人幫忙去取一下, 這時候就會想知道是不是能夠取出來, 那麼公積金能代取嗎?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原則上要求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不允許他人(指無直系親屬關係的)代支公積金。 但是, 為方便職工, 進一步優化服務, 允許以下三種代支行為:
(一)允許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積金。 由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支取的, 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名簿、繳存職工本人銀行帳戶, 提取款項只能撥入職工本人銀行帳戶。
(二)繳存職工因故確實無法本人辦理提取, 代辦人又不是直系親屬或無法提供直系親屬證明的, 原則上由單位代辦, 但款項必須撥到繳存職工所在單位帳戶, 由單位負責轉付職工本人。 凡屬代辦提取手續的, 代辦人都必須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和影本。
1.委託單位經辦人辦理
職工準備提取要件材料, 交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 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視窗代為辦理提取業務。
2.委託他人辦理
職工準備提取要件材料, 簽訂書面授權委託書, 受委託人在單位經辦人處領取加蓋單位印鑒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然後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視窗代為辦理提取業務。
3.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還貸委託提取。 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從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 劃出不超過上月已還款金額的公積金到指定的帳戶(銀行卡)內。
(三)除上述兩種情況, 繳存職工委託他人辦理的, 必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委託他人辦理公證書及影本, 否則不予辦理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支付方式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資金劃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個人結算帳戶。
(六)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條屬於部分提取;第2、3、4、7條屬於銷戶提取。
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 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 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 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住房公積金可以讓別人代取, 就是可能比自己取稍稍麻煩一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