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合同上會有一些漏洞, 如果你對合同的一些潛規則不瞭解, 自己對合同也不懂, 那麼你就可能被套路了。 所以簽訂合同是很重要的事情。 下面小編會教您一些辨別合同中的陷阱的方式, 如果你有需要的話, 就趕緊收藏吧!
商品房買賣合同, 指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 或是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進行銷售, 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 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根據自2001年6月1日起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警惕哪些陷阱?
一.確認開發商身份。 購房者應要求開發商提供營業執照原件, 查看這些證件是否通過了最新的年檢(需要貼有年檢標記), 再查看所經營的範圍中是否有房地產開發、銷售的內容。 這些資質若沒有具備, 購房者一定不能購買其下所推出的房產。
“陷阱”合同圖
二.辨認廣告和現實的差距。 房地產銷售人員都有一張能說會道的嘴, 不是將白的說成黑, 就是將沒有的說成有。 面對這樣的一群人, 購房者常常是無力招架, 有的甚至立馬就妥協。 而開發商更是有頗多的手段, 對樓盤的的規劃環境和價位等都進行了極力的包裝。 “貪小便宜“其實就是人的天性, 如此”便宜“更是讓購房者內心竊喜。 但當進入真正的房屋, 才發現現實與理想的差距, 此時, 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便陷入到了拉鋸戰中, 更有甚者上訴至法院。
三.五證必須俱全。 一般, 開發商都不會主動出示五證的原件。 購房者應提防, 開發商藏著掖著“五證“是為什麼?不排除是在回避這些證件所記載的瑕疵。
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是《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四.簽訂認購書要當心。 事實上, 認購書的簽訂並不是房屋預售或是銷售中必須要走的程式, 因此, 開發商沒有權利要求購房者簽訂認購書, 或是交納認購款。 購房者在認購書前要多加盤算, 除非是真的看上了此項目的房子, 擔心錯過, 此時才要簽訂認購書。 此外, 認購書的效力必須是建立在開發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本身內容等的基礎上。 還有, 購房者查看認購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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