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住金牛區某社區的張先生住五樓, 外出一月回來後發現一牆面浸水, 造成表層脫落, 室內空氣潮濕, 木地板發黴變型翻翹。 由於在此期間只有樓上的住戶劉某家在裝修, 所以張先生認為可能和劉某有關。 張先生找到六樓戶主劉某, 求賠償, 但被拒絕。 找物業公司, 物業不管。 “我問過樓上樓下的鄰居, 他們有人可以證明劉某為增大住房使用面積, 將明水管改成暗水管, 水管的接頭正好在我家房子浸水牆的頂上方。 我推測水是從接頭流出的。 ”張先生著急地說道, 他希望能有一個解決辦法。
解答:在本案中, 張先生首先需要做的是通過有資質的機構, 如房屋品質檢驗部門等對牆面浸水的原因及如何修補進行鑒定並出具報告。 在查明原因後, 應區別情況進行處理:如果是由於房屋本身的品質問題導致的牆面浸水, 且該情況發生在房屋質保期內的,
就維修或賠償問題, 張先生可找開發商或劉某進行交涉, 協商不成的, 張先生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也可以找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等第三人進行調解, 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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