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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 這些風險你必須要知道

房價越來越高, 一些有條件的家庭開始前瞻性地為子女買房。 部分父母更是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 不過對於這種一步到位的方式, 雖然免除了二次交易的稅費, 但缺點也十分明顯。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 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 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 只能選擇全款。 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二、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婚姻破裂, 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 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 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 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 該房產屬於孩子所有, 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 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 按照正常程式, 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

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 則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檔, 確認其監護人資格, 然後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 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 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 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 父母因特殊原因, 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 專家表示, 這種可能性很小, 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所有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雖然考慮到房價上漲的因素, 提前為孩子買房不失為一種合理的選擇, 但上面這些風險還是應該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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