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百年大計, 裝修好, 住得才放心。 裝修合同陷阱真是防不勝防, 很多業主被坑了以後, 內心苦不堪言。 福窩小編總結那些裝修合同陷阱, 不患寡而患不均, 裝修中出現的問題總是相似的, 小編總結三個裝修合同中最容易出現的裝修合同陷阱。
裝修合同陷阱一:在裝修合同裡混淆概念。
裝修公司要注明“資質等級”, 有些裝修公司將建委的“設計資質”與“施工資質”混為一談, 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資質證書來矇騙消費者。
裝修合同陷阱二:明知故“漏”
建設部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已經規定:進入社區承接家庭裝修的裝修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但現在社區內的一些施工隊伍是掛靠在有資質的公司下的, 也就是公司並不對施工隊伍的施工品質和服務負責。 而在合同中的“發包方和承包方”一項中,
裝修合同陷阱三:欺負業主不內行
故意埋伏筆一些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的不內行, 特別擬制了一些不具體或可做多種解釋的條款。 如很多裝修合同上都有這樣的條款: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 乙方(家裝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材料。 但實際上, 這種“相同材料”卻可有多種解釋:是同品質的、同品牌的, 還是同價格的均沒有寫明, 弄假空間非常大。
在沒有做到心中有數之前, 儘量不要急於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