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裝修單位未完全履行合同, 施工品質低劣, 不履行品質承諾, 裝修材料亂堆亂放, 裝修破壞毗鄰房屋, 裝修破壞承重結構等等, 那麼消費者可以和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或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等等, 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現在:裝修單位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做法去裝修, 使用非合同規定的裝飾材料, 施工中無故停工, 未在約定工期內完工等。
2、裝修粗製濫造, 施工品質低劣。
有的裝修公司施工人員幹活不上心, 工藝不規範。 表面上說得過去, 但經不起驗收或時間的檢驗, 出了問題還強詞奪理。 尤其是“街頭遊擊隊”, 品質更沒有保證。
3、裝修後的維修服務不完善或不履行品質承諾。
裝修後應該按合同規定及時維修, 但有些公司卻左右推託。 保修期內不保修。
4、施工中的雜訊擾民。
施工中難免會發出噪音, 但戶主事先要與裝修公司約好開工、收工時間。 不要違反環保的有關規定, 否則極易引發糾紛。
5、裝修材料或廢棄物亂堆亂放。
6、裝修破壞了毗鄰房屋。
7、裝修破壞了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
針對裝修糾紛, 有關部門制訂了一些規定。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建設部[1997]60號《建設工程品質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 《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指出, 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鄰房屋的, 應該負責修復或賠償。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
同時, 行業內部也制定了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 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定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 如提請了仲裁, 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另據《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其他所涉及法律, 解決裝飾糾紛也無非以下幾條:
1、當事人自行協商;
2、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此外, 行業規定對糾紛的解決也提供了諸多方法。 如一些家居裝飾市場規定, 解決糾紛按下述流程進行:
投訴——調解部受理——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查——調解部、質檢部依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 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對消費者而言, 裝修前不妨先通知鄰居, 打個招呼, 以便大家有個心理準備, 減少發生糾紛的概率。
萬一出現了糾紛, 只要雙方心平氣和地協商, 承擔該承擔的責任, 糾紛便能解決。 自己協商不成, 一般也只要行政部門出面就可以順利加以解決。 但如果涉及的標的較大或其他對生活影響甚大的糾紛且協商不成, 最正規、最有權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 當然其他居民因裝修家庭的施工而與裝修家庭發生的糾紛也可以據此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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