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前業主們都知道有個物業登記的環節, 往往在業主印象裡物業是負責社區一些公共設施的維護與社區安全的機構, 但是其實物業需要管理的方面非常繁多, 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 也能夠給業主的裝修過程中起到未雨綢繆的作用。
一、物業管理事項綜述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經常會面臨的緊急事件有火警、氣體燃料洩漏、電梯故障、雜訊侵擾、電力故障、浸水漏水、高空墜物、交通意外、災難現場(塌樓、爆炸等)、颱風襲擊、炸彈恐嚇、發現可疑物品、自殺或企圖自殺、偷盜搶劫、發現可疑分子、發現易燃或易爆物品、打架、強☆禁☆姦非禮、恐嚇勒索、偷車、跳樓等, 任何一件事情處理不好都可能引起悲劇性的後果。
二、物業管理事項分類詳解
1、火警
(1)瞭解和確認起火位置、範圍和程度;
(2)向公安消防機關報警;
(3)清理通道, 準備迎接消防車入場;
(4)立即組織現場人員疏散。
(5)組織義務消防隊。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接近火場, 用適當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勢;
(6)及時封鎖現場, 直到有關方面到達為止。
2、燃氣洩漏
(1)當發生易燃氣體洩漏時, 應立即通知燃氣公司。
(2)在抵達現場後, 要謹慎行事, 不可使用任何電器(包括門鈴、電話、風扇等)和敲擊金屬, 避免產生火花。
(3)立即打開所有門窗, 關閉燃氣閘門。
(4)情況嚴重時, 應及時疏散人員。
(5)如發現有受傷或不適者, 應立即通知醫療急救單位。
(6)燃氣公司人員到達現場後, 應協助其徹底檢查, 消除隱患。
3、電梯故障
(1)當乘客被困電梯時, 消防監控室應仔細觀察電梯內情況, 通過對講系統詢問被困者並予以安慰;
(2)立即通知電梯專業人員到達現場救助被困者;
(3)被困者內如有小孩、老人、孕婦或人多供氧不足的須特別留意, 必要時請消防人員協助;
(4)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全面檢查, 消除隱患;
(5)將此次電梯事故詳細記錄備案。
4、雜訊侵擾
(1)接到雜訊侵擾的投訴或資訊後, 應立即派人前往現場查看;
(2)必要時通過技術手段或設備, 確定雜訊是否超標;
(3)判斷雜訊侵擾的來源, 針對不同噪音源, 採取對應的解決措施;
(4)做好與受雜訊影響業主的溝通、解釋。
5、電力故障
(1)若供電部門預先通知大廈/社區暫時停電, 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和有關檔資訊通過廣播、張貼通知等方式傳遞給業主, 並安排相應的電工人員值班。
(2)若屬於因供電線路故障, 大廈/社區緊急停電, 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
(3)當發生故障停電時, 應立即派人檢查確認電梯內是否有人, 做好應急處理;同時立即通知住戶, 加強消防和安全防範管理措施, 確保不至於因停電而發生異常情況。
(4)在恢復供電後, 應檢查大廈內所有電梯、消防系統、安防系統的運作情況。
6、浸水、漏水
(1)檢查漏水的準確位置及所屬水質(自來水、污水、中水等), 設法制止漏水(如關閉水閥);
(2)若漏水可能影響變壓器、配電室和電梯等, 通知相關部門採取緊急措施;
(3)利用現有設備工具, 排除積水, 清理現場;
(4)對現場拍照, 作為存檔及申報保險理賠證明。
7、高空墜物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 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
(2)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
(3)確定墜落物來源後, 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4)事後應檢查和確保在恰當位置張貼“請勿高空拋物”的標識, 並通過多種宣傳方式, 使業主自覺遵守社會公德。
8、交通意外
(1)在管理區域內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安全主管應迅速到場處理;
(2)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往醫院, 或撥打急救電話;
(3)如有需要, 應對現場進行拍照, 保留相關記錄;
(4)應安排專門人員疏導交通, 盡可能使事故不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5)應協助有關部門儘快予以處理;
(6)事後應對管理區域內交通路面情況進行檢查,完善相關交通標識、減速坡、隔離墩等的設置。
9、災難現場(塌樓、爆炸等)
(1)立即致電110報警,清楚說明何種災難,確實地點及目前情況;
(2)立即通知管理人員到場;
(3)現場注意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難現場環境惡化,危害生命財產;
(4)救護傷者,在可能情況下搶救被困之人士;
(5)協助有關人員控制或封鎖災區;
(6)協助管理人群秩序及交通,以便緊急車輛盡速到現場搶救;
(7)拍照留存;
(8)填寫《事件報告》呈報。
10、刑事案件
(1)物業管理單位或控制中心接到案件通知後,應立即派有關人員到現場;
(2)如證實發生犯罪案件,要立即撥打110報警,並留守人員控制現場,直到警方人員到達;
(3)禁止任何人在警方人員到達前觸動現場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關閉出入口,勸阻住戶及訪客暫停出入,防止疑犯乘機逃跑;
(5)積極協助警方維護現場秩序和調查取證等工作。
11、颱風襲擊
(1)在公告欄張貼颱風警報;
(2)檢查和提醒業主注意關閉門窗;
(3)檢查天臺和外牆廣告設施等,防止墜落傷人,避免損失;
(4)檢查排水管道是否通暢,防止淤塞;
(5)物業區域內如有維修棚架、設施等,應通知施工方採取必要防護和加固措施;
(6)有關人員值班待命,並做好應對準備;
(7)颱風過後要及時檢查和清點損失情況,採取相應措施進行修復。
12、炸彈恐嚇
(1)不管真假,必須以假當真、嚴肅對待、慎密☆禁☆處置;
(2)立即通知警方及管理處;
(3)除警方或消防人員外,禁止任何人、車輛進入現場;
(4)確保所有電梯暫停使用;
(5)按照火警路線,協助疏散現場人員;
(6)在警方人員未到達前,應視察四周是否留有可疑物品;
(7)當發現可疑物件時,應立即利用繩索或垃圾箱等障礙物圍繞它,禁止任何人接近;
(8)檢查搜索時,應由外而內、由公共區域到室內,注意:
① 開啟任何門時,要留心可疑點;
② 切勿自行接觸或處理可疑物件;
③ 切勿在現場使用無線電通訊機、閃光燈或開關電器;④ 切勿移挪、遮蓋可疑物體。
(9)接恐嚇電話後,應冷靜處理:
① 不能用語言刺激對方;
② 拖延與對方通話時間;
③ 注意背景、聲音、動靜、估計對方人數、年齡等情況;
④ 記錄所有對話內容、現場情況等;
⑤ 用其它方法如書寫、手勢、動作通知其他員工報警;
⑥ 千萬不要中斷對話,採用內緊外松的方法瞭解並穩定對方。
(10)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13、發現可疑物品
(1)110報警
(2)通知附近保安到場,關閉對講機
(3)警告任何人不能接近、檢查該物品,直至警方到來
(4)通知物業經理到場
(5)用警告帶將可疑物品隔離
(6)協助疏散人群,封鎖現場,指揮交通,以便緊急車輛盡速到場
(7)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14、自殺或企圖自殺
(1)應儘快通知警方及管理處;
(2)保護現場,避免任何人觸摸現場物品,包括自殺者所用的器械,藥物等;
(3)任何人不得開關現場各類電器,以免破壞證據或發生危險;
(4)如自殺者利用煤氣自殺,應按洩漏氣體事件予以處理;
(5)如自殺者尚有生還可能,應一邊拔打120救護電話,一邊由專業人員現場急救;
(6)當警方調查完畢後,應通知有關部門清理現場,必要時,事先做好錄影、拍照取證工作;
(7)如遇企圖自殺者,首先應穩定其情緒,根據現場條件見機行事設法救助,同時報警救援;
(8)記錄一切有關資料,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① 處事要冷靜;
② 如瞭解到自殺者曾服藥物,須向警方及救護人員說明。
15、偷盜、搶劫
(1)保持冷靜、沉著應對並立即發出信號,通知各崗位保安人員;切毋輕易接近罪犯,確保自身安全;
(2)若罪犯正在企圖作案時,應間隔距離暗中觀察,不要驚動,並儘快設法通知領班佈置合圍,捉拿現行;
(3)可能情況下,及時報警,請求警方到場處理;
(4)若罪犯正在行兇時,須智勇雙全,一方面盡力制止不法行為,一方面在大聲呼叫鄰近保安協同擒獲;
(5)若罪犯正在逃跑時,應迅速用對講機呼叫各崗保安(尤其是門崗保安),講清罪犯的外貌、衣著、特徵及人數等,如有兇器,要特別提醒防備;
(6)對現場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遺物,千萬不可自行處理,以便警方取證處理,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影。
16、發現可疑分子
(1)先觀察,後盤問,注意對方的神態、動作、衣袋等,如有異樣,及時通知領班,主管並採取相應措施;
(2)對確認可疑的人員,要嚴密監視、暗中觀察,通知各崗位協作防範,防止其破壞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3)若發現可疑分子與警方通緝的三逃人員體貌特徵相似者,可採取措施,通報警方或將其押送地區警署;
(4)對一時無法確認的可疑人員,要注意派專人跟進及掌握其去向、目的,直到弄清來由和身份為止;
(5)處理過程中要隨時關注自身的安全。
17、發現易燃、易爆物品
(1)先進行規勸,宣傳消防管理條例,講明攜帶此類危險品進入的危害性;
(2)如客戶臨時需要存放的,保安部在確認沒有危害的情況下,可在檢查登記後在指定地點作保護性寄存;
(3)如施工人員因作業需要攜帶入內,必須經物業部辦理許可手續,並由工程部、保安部在作業區域監護的情況下,方可登記入內;
(4)隨時關注該等物品的管理情況,確保安全;
(5)原則上物業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私自堆放,或未經許可攜帶入內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18、打架
(1)在值勤中(及用戶投訴)發現用戶之間有爭吵、鬥毆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制止原則
① 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② 將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
③ 持有器械鬥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④ 如有傷情,輕傷可徵求當事人意見是否報案,重傷或流血嚴重時應報警,等待處理,送傷患到醫院去,應徵求當事人意見或警方決定,費用由當事人自理,值勤部只從社會公德角度出發協助。
(3)迅速報告主管,由主管報告管理部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必要時及時致電110報警。
(4)在制止爭吵、鬥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惡語相向。
(5)如對物業設施的損害,應作記錄,拍照備查,並由當事人簽字;如有警方在場,由警方作勘察報告。
(6)填寫《事件報告》上報。
19、強☆禁☆姦非禮
(1)問清地點、當事人安危,110報警
(2)通知當值安保負責人前往,儘量安排一名女同事陪同
(3)瞭解事件情況,保持現場直至警方到場
(4)協助警方處理
(5)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注意事項:
① 不得將受害人資料及事件程序向與事件無關的人透露;
② 不可向任何人發表此事件的消息或個人意見。
20、恐嚇勒索
(1)記錄客戶受何種勒索
(2)如當事人要求代為報警,則致電110
(3)協助警方處理
(4)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21、偷車
(1)嚴格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控制車輛進入,憑證停放;
(2)發現可疑人員主動盤問;
(3)記錄被偷車輛車牌、顏色及型號等
(4)留意竊賊人數、樣貌、衣著及是否帶武器,有無駕車逃離及車號
(5)注意逃走方向,報警110
(6)協助警方查證
(7)通知車主
(8)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注意事項:
① 注意安全,切勿自行攔截;
② 勿移動現場證物及竊賊遺物;
③ 核對車主物證準確方允許車輛通行。
22、跳樓
(1)瞭解過程後立即致電110報警(提及現場狀況);
(2)保安員及主管迅速到場處理;
(3)封鎖現場直至警方到達,協助維持秩序,疏導交通;
(4)協助找出傷者或死者親屬或居住地址;
(5)協助警方尋找證人;
(6)通知經理,必要時調度管理處人員跟進處理;
(7)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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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後應對管理區域內交通路面情況進行檢查,完善相關交通標識、減速坡、隔離墩等的設置。
9、災難現場(塌樓、爆炸等)
(1)立即致電110報警,清楚說明何種災難,確實地點及目前情況;
(2)立即通知管理人員到場;
(3)現場注意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難現場環境惡化,危害生命財產;
(4)救護傷者,在可能情況下搶救被困之人士;
(5)協助有關人員控制或封鎖災區;
(6)協助管理人群秩序及交通,以便緊急車輛盡速到現場搶救;
(7)拍照留存;
(8)填寫《事件報告》呈報。
10、刑事案件
(1)物業管理單位或控制中心接到案件通知後,應立即派有關人員到現場;
(2)如證實發生犯罪案件,要立即撥打110報警,並留守人員控制現場,直到警方人員到達;
(3)禁止任何人在警方人員到達前觸動現場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關閉出入口,勸阻住戶及訪客暫停出入,防止疑犯乘機逃跑;
(5)積極協助警方維護現場秩序和調查取證等工作。
11、颱風襲擊
(1)在公告欄張貼颱風警報;
(2)檢查和提醒業主注意關閉門窗;
(3)檢查天臺和外牆廣告設施等,防止墜落傷人,避免損失;
(4)檢查排水管道是否通暢,防止淤塞;
(5)物業區域內如有維修棚架、設施等,應通知施工方採取必要防護和加固措施;
(6)有關人員值班待命,並做好應對準備;
(7)颱風過後要及時檢查和清點損失情況,採取相應措施進行修復。
12、炸彈恐嚇
(1)不管真假,必須以假當真、嚴肅對待、慎密☆禁☆處置;
(2)立即通知警方及管理處;
(3)除警方或消防人員外,禁止任何人、車輛進入現場;
(4)確保所有電梯暫停使用;
(5)按照火警路線,協助疏散現場人員;
(6)在警方人員未到達前,應視察四周是否留有可疑物品;
(7)當發現可疑物件時,應立即利用繩索或垃圾箱等障礙物圍繞它,禁止任何人接近;
(8)檢查搜索時,應由外而內、由公共區域到室內,注意:
① 開啟任何門時,要留心可疑點;
② 切勿自行接觸或處理可疑物件;
③ 切勿在現場使用無線電通訊機、閃光燈或開關電器;④ 切勿移挪、遮蓋可疑物體。
(9)接恐嚇電話後,應冷靜處理:
① 不能用語言刺激對方;
② 拖延與對方通話時間;
③ 注意背景、聲音、動靜、估計對方人數、年齡等情況;
④ 記錄所有對話內容、現場情況等;
⑤ 用其它方法如書寫、手勢、動作通知其他員工報警;
⑥ 千萬不要中斷對話,採用內緊外松的方法瞭解並穩定對方。
(10)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13、發現可疑物品
(1)110報警
(2)通知附近保安到場,關閉對講機
(3)警告任何人不能接近、檢查該物品,直至警方到來
(4)通知物業經理到場
(5)用警告帶將可疑物品隔離
(6)協助疏散人群,封鎖現場,指揮交通,以便緊急車輛盡速到場
(7)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14、自殺或企圖自殺
(1)應儘快通知警方及管理處;
(2)保護現場,避免任何人觸摸現場物品,包括自殺者所用的器械,藥物等;
(3)任何人不得開關現場各類電器,以免破壞證據或發生危險;
(4)如自殺者利用煤氣自殺,應按洩漏氣體事件予以處理;
(5)如自殺者尚有生還可能,應一邊拔打120救護電話,一邊由專業人員現場急救;
(6)當警方調查完畢後,應通知有關部門清理現場,必要時,事先做好錄影、拍照取證工作;
(7)如遇企圖自殺者,首先應穩定其情緒,根據現場條件見機行事設法救助,同時報警救援;
(8)記錄一切有關資料,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① 處事要冷靜;
② 如瞭解到自殺者曾服藥物,須向警方及救護人員說明。
15、偷盜、搶劫
(1)保持冷靜、沉著應對並立即發出信號,通知各崗位保安人員;切毋輕易接近罪犯,確保自身安全;
(2)若罪犯正在企圖作案時,應間隔距離暗中觀察,不要驚動,並儘快設法通知領班佈置合圍,捉拿現行;
(3)可能情況下,及時報警,請求警方到場處理;
(4)若罪犯正在行兇時,須智勇雙全,一方面盡力制止不法行為,一方面在大聲呼叫鄰近保安協同擒獲;
(5)若罪犯正在逃跑時,應迅速用對講機呼叫各崗保安(尤其是門崗保安),講清罪犯的外貌、衣著、特徵及人數等,如有兇器,要特別提醒防備;
(6)對現場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遺物,千萬不可自行處理,以便警方取證處理,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影。
16、發現可疑分子
(1)先觀察,後盤問,注意對方的神態、動作、衣袋等,如有異樣,及時通知領班,主管並採取相應措施;
(2)對確認可疑的人員,要嚴密監視、暗中觀察,通知各崗位協作防範,防止其破壞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3)若發現可疑分子與警方通緝的三逃人員體貌特徵相似者,可採取措施,通報警方或將其押送地區警署;
(4)對一時無法確認的可疑人員,要注意派專人跟進及掌握其去向、目的,直到弄清來由和身份為止;
(5)處理過程中要隨時關注自身的安全。
17、發現易燃、易爆物品
(1)先進行規勸,宣傳消防管理條例,講明攜帶此類危險品進入的危害性;
(2)如客戶臨時需要存放的,保安部在確認沒有危害的情況下,可在檢查登記後在指定地點作保護性寄存;
(3)如施工人員因作業需要攜帶入內,必須經物業部辦理許可手續,並由工程部、保安部在作業區域監護的情況下,方可登記入內;
(4)隨時關注該等物品的管理情況,確保安全;
(5)原則上物業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私自堆放,或未經許可攜帶入內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18、打架
(1)在值勤中(及用戶投訴)發現用戶之間有爭吵、鬥毆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制止原則
① 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② 將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
③ 持有器械鬥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④ 如有傷情,輕傷可徵求當事人意見是否報案,重傷或流血嚴重時應報警,等待處理,送傷患到醫院去,應徵求當事人意見或警方決定,費用由當事人自理,值勤部只從社會公德角度出發協助。
(3)迅速報告主管,由主管報告管理部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必要時及時致電110報警。
(4)在制止爭吵、鬥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惡語相向。
(5)如對物業設施的損害,應作記錄,拍照備查,並由當事人簽字;如有警方在場,由警方作勘察報告。
(6)填寫《事件報告》上報。
19、強☆禁☆姦非禮
(1)問清地點、當事人安危,110報警
(2)通知當值安保負責人前往,儘量安排一名女同事陪同
(3)瞭解事件情況,保持現場直至警方到場
(4)協助警方處理
(5)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注意事項:
① 不得將受害人資料及事件程序向與事件無關的人透露;
② 不可向任何人發表此事件的消息或個人意見。
20、恐嚇勒索
(1)記錄客戶受何種勒索
(2)如當事人要求代為報警,則致電110
(3)協助警方處理
(4)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21、偷車
(1)嚴格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控制車輛進入,憑證停放;
(2)發現可疑人員主動盤問;
(3)記錄被偷車輛車牌、顏色及型號等
(4)留意竊賊人數、樣貌、衣著及是否帶武器,有無駕車逃離及車號
(5)注意逃走方向,報警110
(6)協助警方查證
(7)通知車主
(8)事後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注意事項:
① 注意安全,切勿自行攔截;
② 勿移動現場證物及竊賊遺物;
③ 核對車主物證準確方允許車輛通行。
22、跳樓
(1)瞭解過程後立即致電110報警(提及現場狀況);
(2)保安員及主管迅速到場處理;
(3)封鎖現場直至警方到達,協助維持秩序,疏導交通;
(4)協助找出傷者或死者親屬或居住地址;
(5)協助警方尋找證人;
(6)通知經理,必要時調度管理處人員跟進處理;
(7)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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