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范式裝修合同簽約的時候, 最好加上一些對業主比較有利的附加條款, 具體可根據實際情況擬定, 先列舉一些較為通用的出來供大家參考一下:
1、施工方須自覺按合同約定進料, 對該工地材料品質、施工品質把關;業主提供的材料, 施工方應檢驗後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業主提供材料品質問題推託施工品質問題)。
2、施工方須在下列關鍵工序完成後提前48小時通知業主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進場B、隱蔽工程C、水路、電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實驗E、細木工襯底工程F、面板、木線、實木收口G、底漆、面漆H、牆、頂面基礎處理I、吊頂工程龍骨面板J、各部位板塊鋪貼K、工程中期驗收L、工程總體竣工驗收;以上分項工程未經驗收, 施工單位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由此造成工料損失的由施工方負責。
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數量清單:各種板材、龍骨、水電材料、油漆、水泥、膠類、塗料、膩子粉、石膏線等必須與施工合同中材質約定相符並在進場時通知業主進行核實,
4、特殊工種如電工、水暖工須持相關上崗證書並經業主查驗後方可上崗施工。
5、專案變更須有文字約定, 詳細注明變更數量級價格並經業主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6、施工方所購材料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否則工程結束環保檢測超標, 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員在現場進餐和私自留宿, 由此造成的治安問題由裝飾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8、工程中非業主意願增加專案或屬設計計算失誤或有意漏項的不增加工程款,
9、施工期間業主發現施工隊不能勝任本項裝飾工作時有權要求裝飾企業更換施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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