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包工頭”做手腳、材料掉包害業主
王先生在2007年6月18日與某家裝公司簽訂了半包合同, 工期截止到8月22日。 可當工程進行到8月7日安裝衣櫃推拉門時, 卻出現了衣櫃門關不嚴且無法調整到位的現象。
裝飾行業協會的專家會同該公司負責人實地察看後發現, 衣櫃外框對角誤差達2.5釐米, 衣櫃隔板中間下彎變形達2釐米, 木工板厚度只有1.5釐米。 出現這樣的品質問題, 讓在場的該公司負責人很是意外:這種木工板並非公司提供, 怎麼會被使用了呢?!經現場施工人員反映,
點評:專案經理之所以能將材料掉包, 多是因為業主把關不嚴造成的。 因此建議業主, 一定要根據合同約定對進場的材料進行驗收, 並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到現場監督檢查。 如果業主對材料不是很瞭解, 可以委託協力廠商監理或專業人士幫助把關。
案例二:約定條款不算數、原是合同有問題
謝先生去年6月份他與某家裝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 當時約定, 6月12日工人進場施工, 謝先生支付3.5萬元首期工程款;6月26日瓦工結束, 謝先生支付2.5萬元二期工程款。
然而到了6月26日, 瓦工工程才剛剛開始, 但此時家裝公司卻向謝先生催要2.5萬元的二期款。 經協會瞭解, 雙方簽訂的合同並非正規版本的合同示範文本, 不但合同條款有欠缺, 而且部分內容有失公平、公正。
點評:這一個案顯示出, 家裝公司利用業主不專業的弱點, 與業主簽訂非示範合同文本, 並約定按時間支付工程款。 鑒於按時間支付工程款的不合理性, 05版示範合同中已進行了修改。
案例三:家裝公司不規範、業主遭遇煩心事
鄭先生在施工進行到水電剛結束時, 發現電路佈置有問題。 家裝公司答應給予整改, 但要求他必須交納二期工程款。
鄭先生認為, 必須在整改好後再支付二期工程款, 雙方因此產生分歧。 然而, 正在溝通過程中, 家裝公司私自撤走工人。 由於工人粗心大意, 導致水龍頭脫落造成漫水, 並給樓下鄰居造成一定的損失。 鄭先生找該公司討要說法, 可該公司既不做處理也不給說法。
點評:扯皮—私自撤走工人—工人大意導致水龍頭脫落—水龍頭脫落造成漫水—漫水殃及鄰居—家裝公司不給說法,
案例四:停工期間出問題、成品未保護惹禍
2007年6月份, 楊先生家工程進行到漆工工序時, 工人全部回家農忙, 停工一個多月。 當7月下旬工人再次進場施工時, 問題出現了:木質傢俱及門套出現了很多黑斑, 部分飾面板翹裂, 兩扇房門出現變形。
經協會瞭解, 業主家防盜門的鑰匙全部在交給了裝飾公司, 而工人在離開工地回家農忙時, 未把鑰匙交給業主, 也未向業主作任何交代。 當時正好是黴雨季節, 工地處在潮濕環境當中, 使得木質傢俱發生黴變、變形。
點評: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裝公司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的個案。
案例五:找“遊擊隊”施工、品質難以有保障
林先生說給他家裝修的家裝公司不但拖延工期,而且還拒絕對設計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修改、繼續強行施工,並以停工相威脅,由此導致工程品質出現問題,如廚房陽臺瓷磚貼得外高內低導致雨水倒流,並造成與廚房連接的木地板被水浸透發黴。
接到林先生投訴後,協會通過查詢得知該公司既不是協會會員單位,也沒有申領資質證書。更嚴重得是,該公司與林先生簽訂的“合同”僅是一張預算報價單,而且報價單上只有簽名未加蓋公章。
點評:不具備資質就承接工程,不簽訂示範合同文本僅以報價單代替,報價單上只有簽名“遊擊隊”做法。朱炳生提醒,業主在選擇家裝公司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裝修就要找正規的有資質的企業。
案例六:責任不清難界定、業主維權有困難
吳女士反映,她家於2007年4月裝修完工,6月份入住。可剛住3個月,就發現客廳、主臥、書房的地板均有不同程度瓦楞狀變形。她多次找家裝公司和地板商,但他們互相指責、推委,導致問題久拖難決。
吳女士家的地板安裝,原來是由家裝公司負責龍骨鋪設,地板供應商負責地板鋪設。可家裝公司認為,地板變形是本身含水率高造成的;而地板商則認為,地板變形是因為家裝公司鋪裝的龍骨太潮濕。然而經含水率測試,地板和龍骨均符合標準。由於吳女士家已經入住,是不是使用出了問題?地板變形的誘因,出現了“三角關係”難以界定的局面。
點評:同一項工程最好由一家單位獨立完成,這樣一旦出現品質問題則可以避免扯皮現象。
案例七:與設計師走“私單”、業主自己吞苦果
業主曹女士在城北買了一套住房,在與設計師溝通時,該設計師再三表示,通過公司裝修費用比較高。如果曹女士想省錢,可以通過“暗箱操作”節省七八千塊錢。
設計師所稱的“暗箱操作”辦法就是走“私單”,曹女士將工程和工程款直接交由設計師“代辦”,而設計師則負責安排公司最好的工程隊進行施工。考慮到七八千塊錢不是小數目,而且施工依然由“公司負責”,曹女士便認同了該設計師提出的方法。
可等曹女士搬進新居時,卻發現牆體開裂、電話線不能正常使用、衛生間地漏下水不暢等問題。曹女士找到這家公司,但設計師已經辭職,而且專案經理及施工隊又並非該公司的。由於曹女士拿不出合法依據,該公司拒絕了她的要求。
點評:在很多家裝業主看來,避開家裝公司與設計師或專案經理合作,可以節省費,孰不知一旦找不到“事主”,裝修就像選擇“遊擊隊”一樣,不但會出現品質問題,而且售後也難以得到保障。
案例八:自買地板“不爭氣”、裝修後留下遺憾
市民郭先生為兒子購買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婚房,全家對裝修都很重視,特地選擇了品牌家裝公司做裝修。據郭先生稱,他對裝修效果很滿意,但兩個臥室所用的地板卻讓全家人煩心不已。由於兩個房間的地板與其它房間的地板相比顏色深很多,且單個房間的色差也比較大,地板的伸縮縫寬窄不一,最大處有1mm以上。還有一部分地板表面有蟲眼痕跡。
發現地板有問題後,郭先生就找到地板商要求更換或賠償。但地板商卻堅持認為地板沒有問題,並表示如果要更換地板或獲得賠償,郭先生必須有權威檢測報告證明地板有問題。
點評:一分價錢一分貨,相信業主都應該明白。對應的,業主選擇了信譽不佳的品牌,出了問題自然就會遭遇扯皮現象。
案例九:裝修接近掃尾時、家裝公司刁難業主
種女士反映,她家的裝修到了收尾階段,但一大堆問題也顯露出來。比如接線頭裸☆禁☆露在明處;次臥空調項線用4個平方的,而零線則用2.5平方的;防盜門保護不到位,導致縫隙卡死、不能正常開關;房門尺寸不配套無法安裝;有線電視線路不通,等等。
接到種女士投訴後,協會找到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尋求解決方法。沒想到這家公司負責人的態度非常強硬,表示這項工程,公司已經不賺錢了,繼續做必須另行收費,而且標準甚高。如安裝一個坐便器要500元,安裝洗菜池和洗臉池各收300元,即使安裝一個插座也要1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最終提交仲裁。
點評:朱炳生表示,上述公司屬於“行為不良甚至無賴”的一類。他們依靠工程收尾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刁難業主,並以惡劣的手法賺取“最後的晚餐”,圖的是一時暴利,做的是一錘子買賣。如果業主好說話,就會上當受騙。
案例十:洽談時信誓旦旦、完工後翻臉不認
家住江甯的胡先生,在與家裝公司簽訂合同時提出家裡有小孩,要求材料一定要符合環保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再三保證用材肯定環保,並表示等工程結束後可以做環保檢測,費用由公司承擔,但並沒有簽訂書面協定。
工程完工一周後,胡先生提出做環保檢測。但該公司卻表示,裝修合同中沒有明確環保條款,對於胡先生提出的環保檢測專案及費用,該公司不予認可。
點評:朱炳生提醒業主,為避免麻煩應與家裝公司簽訂細緻的書面合同。
案例五:找“遊擊隊”施工、品質難以有保障
林先生說給他家裝修的家裝公司不但拖延工期,而且還拒絕對設計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修改、繼續強行施工,並以停工相威脅,由此導致工程品質出現問題,如廚房陽臺瓷磚貼得外高內低導致雨水倒流,並造成與廚房連接的木地板被水浸透發黴。
接到林先生投訴後,協會通過查詢得知該公司既不是協會會員單位,也沒有申領資質證書。更嚴重得是,該公司與林先生簽訂的“合同”僅是一張預算報價單,而且報價單上只有簽名未加蓋公章。
點評:不具備資質就承接工程,不簽訂示範合同文本僅以報價單代替,報價單上只有簽名“遊擊隊”做法。朱炳生提醒,業主在選擇家裝公司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裝修就要找正規的有資質的企業。
案例六:責任不清難界定、業主維權有困難
吳女士反映,她家於2007年4月裝修完工,6月份入住。可剛住3個月,就發現客廳、主臥、書房的地板均有不同程度瓦楞狀變形。她多次找家裝公司和地板商,但他們互相指責、推委,導致問題久拖難決。
吳女士家的地板安裝,原來是由家裝公司負責龍骨鋪設,地板供應商負責地板鋪設。可家裝公司認為,地板變形是本身含水率高造成的;而地板商則認為,地板變形是因為家裝公司鋪裝的龍骨太潮濕。然而經含水率測試,地板和龍骨均符合標準。由於吳女士家已經入住,是不是使用出了問題?地板變形的誘因,出現了“三角關係”難以界定的局面。
點評:同一項工程最好由一家單位獨立完成,這樣一旦出現品質問題則可以避免扯皮現象。
案例七:與設計師走“私單”、業主自己吞苦果
業主曹女士在城北買了一套住房,在與設計師溝通時,該設計師再三表示,通過公司裝修費用比較高。如果曹女士想省錢,可以通過“暗箱操作”節省七八千塊錢。
設計師所稱的“暗箱操作”辦法就是走“私單”,曹女士將工程和工程款直接交由設計師“代辦”,而設計師則負責安排公司最好的工程隊進行施工。考慮到七八千塊錢不是小數目,而且施工依然由“公司負責”,曹女士便認同了該設計師提出的方法。
可等曹女士搬進新居時,卻發現牆體開裂、電話線不能正常使用、衛生間地漏下水不暢等問題。曹女士找到這家公司,但設計師已經辭職,而且專案經理及施工隊又並非該公司的。由於曹女士拿不出合法依據,該公司拒絕了她的要求。
點評:在很多家裝業主看來,避開家裝公司與設計師或專案經理合作,可以節省費,孰不知一旦找不到“事主”,裝修就像選擇“遊擊隊”一樣,不但會出現品質問題,而且售後也難以得到保障。
案例八:自買地板“不爭氣”、裝修後留下遺憾
市民郭先生為兒子購買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婚房,全家對裝修都很重視,特地選擇了品牌家裝公司做裝修。據郭先生稱,他對裝修效果很滿意,但兩個臥室所用的地板卻讓全家人煩心不已。由於兩個房間的地板與其它房間的地板相比顏色深很多,且單個房間的色差也比較大,地板的伸縮縫寬窄不一,最大處有1mm以上。還有一部分地板表面有蟲眼痕跡。
發現地板有問題後,郭先生就找到地板商要求更換或賠償。但地板商卻堅持認為地板沒有問題,並表示如果要更換地板或獲得賠償,郭先生必須有權威檢測報告證明地板有問題。
點評:一分價錢一分貨,相信業主都應該明白。對應的,業主選擇了信譽不佳的品牌,出了問題自然就會遭遇扯皮現象。
案例九:裝修接近掃尾時、家裝公司刁難業主
種女士反映,她家的裝修到了收尾階段,但一大堆問題也顯露出來。比如接線頭裸☆禁☆露在明處;次臥空調項線用4個平方的,而零線則用2.5平方的;防盜門保護不到位,導致縫隙卡死、不能正常開關;房門尺寸不配套無法安裝;有線電視線路不通,等等。
接到種女士投訴後,協會找到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尋求解決方法。沒想到這家公司負責人的態度非常強硬,表示這項工程,公司已經不賺錢了,繼續做必須另行收費,而且標準甚高。如安裝一個坐便器要500元,安裝洗菜池和洗臉池各收300元,即使安裝一個插座也要1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最終提交仲裁。
點評:朱炳生表示,上述公司屬於“行為不良甚至無賴”的一類。他們依靠工程收尾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刁難業主,並以惡劣的手法賺取“最後的晚餐”,圖的是一時暴利,做的是一錘子買賣。如果業主好說話,就會上當受騙。
案例十:洽談時信誓旦旦、完工後翻臉不認
家住江甯的胡先生,在與家裝公司簽訂合同時提出家裡有小孩,要求材料一定要符合環保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再三保證用材肯定環保,並表示等工程結束後可以做環保檢測,費用由公司承擔,但並沒有簽訂書面協定。
工程完工一周後,胡先生提出做環保檢測。但該公司卻表示,裝修合同中沒有明確環保條款,對於胡先生提出的環保檢測專案及費用,該公司不予認可。
點評:朱炳生提醒業主,為避免麻煩應與家裝公司簽訂細緻的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