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進人專案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設置品質、安全和環境管理機構, 建立健全品質、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證體系, 制定安全、品質和環境管理制度, 明確責任人, 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質、檢員。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和各項品質、安全、環境管理的政策、規定。
(2)勞務分包隊伍的品質、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必須報事業部(分公司)審查合格後交專案部備案, 並向專案部提交安全、品質、環境管理負責人名單。
(3)勞務分包隊伍安全、品質責任人和安全員、質檢員須經培訓並取證後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要達到100%。
(4)專案部品質、安全、環境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在對其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 必須進行書面品質、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交底, 並辦理交底手續。
(5)項目部應向勞務分包隊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6)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不違規作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執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服從安全監督人員指導, 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愛護安全設施, 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對不安全作業提出意見, 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