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裝修協定附件中, 開發商都會標明裝修標準費用, 以及裝修使用的所有材料和電器明細, 不過這份明細上是沒有單價的。 這樣合同協議看上去很全面, 可是還是有很多陷阱在裡面。 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開發商裝修標準承諾中的陷阱。
購房對每個家庭每個人來說都是大事, 商品房是大額消費品, 而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設立的一些條款, 使購房人不知不覺掉進了陷阱。
第一類, 訂購金陷阱。 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 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 到後來不想買了, 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 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 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 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 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
第二類, 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 不給退還定金。
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 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 購房人權益受損。 如延期交房, 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 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 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 該建的不建, 或者根本不建, 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 對一些關鍵的問題, 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 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 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
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 根據規定, 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 購房人就有權退房, 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 購房人很難索賠。 由於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 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 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
第五類是合同中關於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 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 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
上面就是小編整理的開發商裝修標準承諾中的五大合同陷阱, 小編溫馨提醒:網友們在交納定金前, 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 並與開發商協商修改條款或補充條款的事宜,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其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再交定金, 或者在交納定金時在認購書中與開發商作出約定, 這樣才能放心買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