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 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 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 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收滯納金不是處罰, 而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契稅滯納金怎麼算
一、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 徵收機關核定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 這就是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如果納稅人為申報繳納稅款, 那麼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就是納稅人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
二、契稅滯納金的適用比例
根據國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管理暫參照執行的通知》的規定來說, 凡稅款滯納這類的行為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
另一種情況就是, 稅款滯納是在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 那麼就要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 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契稅滯納金的繳納法
納稅人應該從納稅義務發生的那一天開始, 十天之內, 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並且在契稅徵收機關規定的期限之內繳納相應的稅款, 如果沒有按時交納, 那麼滯納金就是每日增加繳納萬分之五。
契稅滯納金是多少
契稅滯納金多少是說不準的, 需要根據稅款之類的資料計算。
1.確定滯納的稅款總額。
2.確定滯納天數。
3.計算滯納金額。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稅額×0.5‰×滯納金的天數。
契稅滯納金怎麼收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物件, 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買受方為契稅納稅人。 稅法規定簽訂買賣合同10天內即應申報契稅。 但一般來說, 一手房的契稅在你要辦房產證前交就可以了, 二手房的契稅一般在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過戶前交。